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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同向車道,前方汽車突然右切,造成後方機車摔車,請問肇責?

我方機車行駛於單一同車道上,旁邊為雙黃線,看見路口第一台汽車要左轉有打方向燈,第二台汽車未打方向,前方路口禁止右轉彎,機車車速約30公里,從第二台汽車右側方經過,機車龍頭已過汽車車尾,前方汽車突然右切,未打方向等,因旁邊停滿機車,怕被夾擊因而緊急煞車,當天下過雨地上濕滑造成我方機車摔車,機車左側有刮痕,機車倒地,救護車到場,我方送醫。

初判表:
雙方同方向車道行於車輛,由於未發生碰撞,難以認定肇事原因是否可歸咎因果關係,故無法分析研判

我覺得車禍一定是兩方都有錯但初判表無法判斷肇責,網上看了很多大家都說同車道要從左側超車,是我肇責比較大嗎?
2024-03-14 9:25 發佈
你後車...未保持安全距離
除非你是另一個車道 對方鬼切
nh02532

2024-03-14 12:51
ne5532

是!只要你是前後車的關係,你就是得保持安全距離,不過因為你是機車,前方是汽車,汽車還有要考慮動向的問題,可以參考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mVL9UD_QIng

2024-03-15 9:23
什麼叫兩方都有錯,誰教你同車道超車的(左右邊都不行),路上一堆人鑽,不代表正確欸,車道分割的定義是塞車或車輛停止時,從車道中線方(鬼島為左邊)行駛,沒發生碰撞那就是你自己的問題了,話說就算禁止右轉他要直行也要向右偏啊!
PS:前幾天才遇到一個老害,我方遇停字,所以停車,還在那說你幹嘛停車還按喇叭,最後講不過還扯停要靠邊停,真的沒救了,大家都不停,不代表正確欸!
貪譴

腦殘政府先出來說機車不要靠右騎再來說

2024-03-14 10:42
Leonyang1603

積非成是的概念

2024-03-14 12:28
你不服氣初判表的結果就花3000去申請車鑑啊

你和汽車在同一車道,你機車車頭在汽車車尾,肯定是你屬於後方車,你肇責一定比較高

不過你沒有車禍的行車紀錄影片,光是口頭敘述是不可能翻盤的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3~5款:
三、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
四、前行車駕駛人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時,如車前路況無障礙,應即減速靠邊或表示允讓,並注意後行車超越時之行駛狀況。
五、前行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後行車始得超越。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所以確實是可以同車道超車,但要由左側才合規定。
而且這條規定汽機車都適用,只是機車長期由右側超車成了常態,汽機車駕駛之間也都形成了一個潛規則、默契,讓大多數人以為機車可以由右側超車不違規。
Taiwan Nice

壓力鍋 您誤會我的意思了,我是指除了左側超車之外,還需要第3~5項都有才成立!

2024-03-15 12:10
壓力鍋

Taiwan Nice 是啊!不過實際上不管汽機車好像沒幾個能100%照這規定程序來。都是看空間夠就直接過去了。

2024-03-15 15:02
你沒影片? 現在這年代沒行車紀錄器怎保護自己?
沒影片 就算你有理 也很容易吃虧
比如你說的這狀況 有影片可能可以顯示出對方有逼車嫌疑, 沒有影片就等著扛責任吧
札伊特 wrote:
機車車速約30公里


札伊特 wrote:
當時是紅燈,車輛都是靜止


樓主在一樓留言自承「紅燈,車輛都是靜止」,在主文又說:「機車車速約30公里」。
依樓主言論判斷,是騎車自摔。
如果是路口 機車停止區 有小箭頭 右轉沒靠右汽車中獎
前面有車擋住他要繞道 不一定是要右轉 他是要靠右不需打燈
Taiwan Nice

我會打方向燈,重點是要讓後(前)方車知道我的下一個動向

2024-03-14 12:49
札伊特 wrote:
我方機車行駛於單一同車道...(恕刪)

你自己都講到重點"單一同車道"前後車,

發生事故就是後車沒有保持安全距離,

誰跟你說車禍一定是兩方都有錯,

事實上肇責就是有單方全責的,

你講的狀況就是鑽車縫失敗又想凹前車賠錢,

如果我是前車肯定叫你回家自己糊牛屎。
札伊特 wrote:
機車車速約30公里


這樣也能自摔?

壓力鍋

1. 距離太近嚇一跳急煞 2. 路面邊緣不平整有細砂石打滑摔車

2024-03-14 14:09
Another.MF

樓主自認是因在濕滑地面上急煞所至

2024-03-14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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