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敵鐵叮噹 wrote:還不能檢舉還是我檢舉錯條例 檢舉錯條例併排停車的定義是中間有其它車停, 才叫併排他這只能算是停車未靠路邊不然就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4款非遇突發狀況,在車道中暫停(記3點)2萬4000元。傳統市場這種的很多基本上我遇到這種亂停的機車, 我會直接免費幫它"移車"你這一看就知道車主是右邊那個買烤鴨的直接上去嗆聲理論啊, 怕甚?你看你偷偷用行車記錄器檢舉結果做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