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感謝政府德政開綠燈讓違停合法化,接下來很快立院一定會三讀通過進入大違停時代
既然大家都是聰明的用路人,那就來探討一下違停vs找停車位的成本
違停成本:
根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
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
二、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
三、在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誌、標線處所臨時停車。
四、不依順行之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或併排臨時停車。
五、在道路交通標誌前臨時停車,遮蔽標誌。
接著兩項違停的高度優勢
1.
根據之前陳椒華老師在FB上面問網友
報警檢舉違停後,警方到場的速度可能時間約30分鐘到1個小時之後
2.
根據新聞報導提到警方到現場後,僅勸離不開單
成本:被警察開單的300到600元
停車位成本:
目前停車場停車費平均約在一次20/半小時,40/一小時,台北新北會更高
有些停車場一進去沒在算半小時,直接扣一小時的錢
違停罰鍰300~600元約8到15小時,甚至更短
找停車場的時間成本的部分
目前是台灣20年來經濟最好時刻,在座各位沒有年薪300萬以上都是...平均時薪至少473以上
找個停車場加上走路,花個15分鐘不為過,這樣至少118元
也就是說找停車場每次成本至少118+40=158元起跳
結論:
違停只要4次沒被警察開單,你就賺了,違停8次就賺600以上
各位都是聰明的用路人,這麼明顯的考題都知道答案了吧
而且之後違停也不記點,你被開單也不用生氣,摸摸鼻子去繳費
有道德魔人嗆你,也不用跟他吵,請他叫警察來開單就好
有道德魔人毀損你的汽車,就看你要不要提告對方
喔,對了,補上一則荷蘭落後國家的新聞,台灣政府綠色就是暖
荷蘭提高輕微交通違規罰款,隨便一條都萬元起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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