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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在違停了,3名汽車駕駛,遭民眾檢舉第43條,狂噴24000元

不要在違停了,3名汽車駕駛,遭民眾檢舉第43條,狂噴24000元

你各位再停阿
遇到敢開單的警察
你就倒大楣了


1.分別是2023年7月7日,桃園區鎮撫街的計程車
不要在違停了,3名汽車駕駛,遭民眾檢舉第43條,狂噴24000元

2. 彰化上過新聞2023年9月18日
彰化縣鹿港鎮中山路,車道放人下車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c5iTbe8dKM4

3. 最後一個是2023年12月23日,中壢區中央西路二段,藍色轎車綠燈不走
https://new-reporter.com/news/205889
不要在違停了,3名汽車駕駛,遭民眾檢舉第43條,狂噴24000元
https://new-reporter.com/news/205889

其他相關文章補充:

檢舉第43條,逼車、危險駕車、車道暫停,記得要去監理站查詢牌照狀況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6900278

員警不惜一切代價(其實只是申誡),也要替駕駛人擋下24000元罰單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6918086
2024-03-03 9:43 發佈
因為不能檢舉了,因此民眾狂 call ,員警處理,而員警被煩到篤覽?
lynnhuang

樓上的同感 遇過直接停紅綠燈入口(停止線上)下去7-11買東西的,檢舉也沒過。要3分鐘的影片,那我不就要停在他後面3分鐘?🙄

2024-03-03 15:19
knift

我們的執法單位,保護違規人不遺餘力,已經不是一天兩天的事了。

2024-03-03 16:28
這就是台灣人的日常

沒被抓現場的都不算違規

為什麼台灣人那麼痛恨爪耙真的是其來有自
不要[再]違停了:
不要再寫錯字了,罰寫五十遍
toocck

哈,新世代,劣祖劣宗

2024-03-03 20:08
林北檢舉達人 wrote:
不要在違停了,3名汽...(恕刪)


再啦淦!

應啦淦!

Leonyang1603

其實就是不懂字義而已,懂了根本不用記[XD]

2024-03-04 13:20
ghoti

最可怕的是現在政府機關的文件,還把記錄,直接就寫成紀錄了,我看年輕世代可能已經不在乎對錯了

2024-03-06 8:31
幹啦淦! 🤣🙈
羨慕檢舉不用考國文

要不然可能當不了檢舉達人
崩潰到口齒不清了
檢舉這種剛好而以

沒什麼好該該叫的
43條的罰單什麼時候變得這麼容易開出來了?

那麼怎麼每次機車被惡意逼車,都用48條打混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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