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簡單說明就好 對方機車 利用紅燈時車道分割 從左車道變換到中間車道
跑到我委託人(以下簡稱我方)的汽車前面 (途中有跨越雙白線 但那不是重點)
我方變換綠燈時 順著前方汽車行駛後起步 機車欲變換到最右車道 中途急煞 汽車撞上
(完全沒撞到對方的人身上 只有點到車牌)
時速就低於10 點到對方車屁股車牌 對方放下雙腳後站不穩 時速0 倒車
後續交警來 對方也活蹦亂跳 現場手舞足蹈指揮起來...
說好都交給保險處理
過幾天打來說 傷害很重 有腳掌骨裂 (當下還能跑跳碰?)
okay...就遇到玻璃娃娃 我方說他認 反正他說他第三人財損30 醫療300 給他出險
結果對方死不回保險了...半年後收到提告(還是直接去地檢署提告 所以不會收到警方通知)
對方不願和解 只說傷還沒好 (贛霖孃) 點到車牌而已...
說一堆什麼無法工作 每週看診 復健 現在還沒好 (以上全都有醫療證明)
我先說 這篇先不討論對方受傷問題
現在重點來了 對方提告刑事 後面肯定會有民事 (對方說都有諮詢律師^^ 網路都很會教)
那麼三方來了...
保險方面肯定以保險公司為主 不主動 反正能少賠他才會理...
我方被告是無所謂 頂多幾萬塊給國家 後面民事就保險去打了...
對方肯定以刑逼民(但重點對方一直說傷還沒好 不願意和解)
如果我方角度 和解換撤告 賠償理應上 對方能拿到更多 (我方也會推波助瀾)
若對方不撤告 那我方民事丟給保險 對方肯定拿得比原本少 (有關保險公司打官司就不用多介紹)
選項是
對方和解可以拿100 (假設的金額)
還是乾脆給他告 讓對方只能拿到70....(只是我方有案底跟自己要出幾萬)
我方6x 對方4x 皆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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