斑馬線上面撞到人,賠大了這就是一個很重要的交通觀念汽機車行經路口本來就應該要慢下來注意確認(應注意)而不是肆無忌憚的在馬路上橫行無阻單車當然有錯,但不表示你可以撞他同類比今天馬路上一大堆白癡智障流氓他白癡他智障他流氓,但你只能躲過他們
Zood Reenk wrote:Zood Reenk 2024-02-25 23:41 4樓小孩子不知交通規則常識,學校也少提及,還是要靠家長叮嚀與教導,但不少家長像放牛吃草,很多事都沒教,只讓孩子有吃喝能上學就好。 我常在路上看到家長載著小孩各種花式違規,這樣如何讓小孩養成遵守交通規則的習慣?
那個幹譙"停車再開"科技執法的87, 這就是為何要科技執法, 習慣都不養成了, 出事機率高, 出事又有肇責過十字路口要減速, 這個行車紀錄器正好顯示機車根本進路口前沒有剎車(剎車燈是後來快撞上了才剎車)很多設計是有道理的, 如果你過十字路口有如此準備(手在剎車上而不是在催油門), 有狀況你就可以立即反應就可能來的及或至少你可以舉證你應注意已注意但對方闖入你已無法再防止, 只要對方受傷而已, 就極大機率對方全責jxv wrote: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警...(恕刪)
這種道路設計簡直就是安置了不定時炸彈。路的兩端都有紅綠燈,距離機車停等區與停止線約 二十公尺左右的距離偏偏在道路中間弄個缺口再劃個斑馬線,這是哪種思維邏輯會設置的交通設施? 和不把斑馬線設置到近停止線,讓行人確實知道紅燈停,綠燈行?現在這樣的斑馬線位置,若有白目的行人、腳踏車時不時的突然通過,要發生事故再來一昧的無限上綱行人至上主義???每次都要譴責 N 輪的交通工具的話,何不立法所有的車輛乾脆都設時速上限 10km/hr 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