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碰撞車禍,後方機車自摔事故

本人機車行駛於三民路上,右轉進民權街後,右邊機車突然打左轉燈並且已做左轉動作,當下已經過待轉區,對方突然左轉導致我煞車不及前輪跟對方後面有碰到急煞自摔倒車,並用用手支撐導致左手骨折,後續有叫救護車以及報警。

微碰撞車禍,後方機車自摔事故

因骨折情勢較嚴重,開完刀後我再去警察局做筆錄,並將過程告訴警察,警察也調出當時路口監視錄影,警察也口頭上以影片做判斷覺得應該對方肇責成份較大,但需等初判表為基準。

但昨天拿到初判表,以未保持行車安全間隔做判定微碰撞車禍,後方機車自摔事故

想請問大家
1.是否申請車禍鑑定,鑑定時專家可能怎麼判定?
2.還是直接做調解,若金額談不攏,能否提過失傷害告訴


補充:
  1. 對方為東南亞籍學生,並主張與我無碰撞也無肇責
  2. 對方表示由於他是學生,並無太多錢做為賠償
  3. 欲求償費用為醫藥費8萬多(打鋼板鋼釘) + 機車維修 + 無法上班之損失(兩個月薪資)
2024-02-21 17:02 發佈
就先告下去就對了
都說沒錢不賠 幹嘛客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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