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無燈號十字巷口 , 我方(機車) 道路標示"慢" , 對方(汽車)道路標示"停"且有白色停止線。
2.對方擦撞我方機車右後方排氣管位置 , 我方機車滑出駕駛摔落有擦挫傷。
3.事故發生後 , 對方僅以手機撥打我方電話留做聯繫方式後 , 隨即以送幼兒園小孩上課理由 (說送完就回來) , 在未經我方同意下自行離開 , 留下我方在現場自行報警處理。
4.警方到場後 , 請我方撥打電話給對方 , 並於電話中告知對方已觸犯肇逃 , 請對方馬上返回 , 對方約 15分鐘後才返回現場。
(初判表上 , 對方未禮讓為主因 , 我方未注意)
想請問有經驗的大大們
1.我方已提告對方肇事逃逸與過失傷害 , 在對方有回來的情況下 , 提告肇逃是否會成立?
2.第一次面對這種事 , 不知和解金額該如何提? 可將對方肇逃與過失傷害可能面對的刑期 , 換算成金額提出嗎?
3.如我方不和解 , 對方仍有機會獲得緩刑或易科罰金嗎?
謝謝
deepriver36 wrote:
1.我方已提告對方肇...(恕刪)
1.事故當下交警一直反覆質問我方是否有同意對方離開 , 並且說如無則屬肇逃。
2.我也查過肇逃屬公訴罪 , 但交警一直詢問我方是否要提告 (這部分我也很不解) , 再加上對方回來後表達要告就告 , 所以後來交通隊又轉請派出所員警前來處理 (派出所做筆錄時員警又再詢問我方是否要提出肇逃告訴....)。
3.當然是有驗傷才會提出過失傷害 , 過失傷害處一年以下得易科 , 致傷而肇逃處五年以下六個月以上 (本刑6個月以上無法易科 , 但符合一些情況下(如情節輕微 , 與被害者和解等) 可以緩刑 緩起訴 或減輕刑責至六個月以下即可易科 (我查到的是這樣 , 有錯請指正))。
4.我方屬"未注意" , 所以肇責比例還是有的 , 但對方開車無受傷 , 所以我方應該頂多也就是民事財損。
目前我的問題就是無法確認肇逃是否確實成立 (警政署案件進度查詢一直顯示積極偵查中 , 都三個月了 , 不知道還有啥要查) , 還有就是如果確定肇逃起訴 , 對方是否有在不和解情況下取得緩刑 , 或減刑進而得以易科的可能 , 因對方事後的態度很影響我方和解的意願。
謝謝!
ilovewubai wrote:
一直反覆質問我方是否有同意對方離開 , 並且說如無則屬肇逃
1.事故當下交警一直反覆質問我方是否有同意對方離開 , 並且說如無則屬肇逃。
要不要告,是你的權利,警察只是義務提醒
2.我也查過肇逃屬公訴罪 , 但交警一直詢問我方是否要提告 (這部分我也很不解) , 再加上對方回來後表達要告就告 , 所以後來交通隊又轉請派出所員警前來處理 (派出所做筆錄時員警又再詢問我方是否要提出肇逃告訴....)。
再次問你,是跟你再次確認,若要告就當下幫你做筆錄,免得你回去後不甘心,又回來提出告訴,警察又得挪出時間幫你做...,浪費他的時間 (警察不是閒閒等你反覆無常)
目前我的問題就是無法確認肇逃是否確實成立 (警政署案件進度查詢一直顯示積極偵查中 , 都三個月了 , 不知道還有啥要查) , 還有就是如果確定肇逃起訴 , 對方是否有在不和解情況下取得緩刑 , 或減刑進而得以易科的可能 , 因對方事後的態度很影響我方和解的意願。
緩刑? 台灣少有馬上關進牢的。如果你很有時間,就跟他打官司,事就這麼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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