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11月20日17點17分
此路速限30
我於黃網狀線左轉遭後車撞擊,
雙方都有受傷,都是擦挫傷,
對方事後不聞不問,
也都不到警察局做筆錄,
因為交通事故筆錄沒有強制,
所以初判表寫無法判斷雙方肇責,
一直到113年1月15日
我到警察局提告對方過失傷害,
警察通知他一定要到案做筆錄,
他去警察局也提告我過失傷害,
並打了發生車禍以來的第一通電話,
嗆說賠錢沒有,跑法院我陪你,
沒多久警察局打來說對方也提告,
請我去做筆錄,
附上影片,
我個人覺得:我左轉前打方向燈,
提前靠內側,左轉前看了照後鏡,
跟左前方對向來車動態,
想問問各位大神意見,謝謝
p.s從行車記錄器秒數與行車距離換算
時速對方大約30幾到40幾,
我方大概10幾到20幾
路邊停車格約4.8或5公尺,
我會到現場再丈量的
轉彎前,後鏡頭有照到超越雙黃線超車
原速影片
https://youtube.com/shorts/G_32APcuemc?si=iEjp4YOv8SXI9zhi
0.25倍速影片
https://youtube.com/shorts/cTNI0E0K3TA?si=69TsG6yw8gzrh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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