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闖紅燈竟收罰單車主一看嚇到報案「賊偷騎40分鐘停回原位」

沒闖紅燈竟收罰單 車主一看嚇到報案「賊偷騎40分鐘停回原位」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基隆楊姓男子去年3月10日收到一張違規闖紅燈的罰單,仔細一看卻發現騎士並不是自己,這才驚覺愛車曾經遭竊,急忙向警方報案。原來,簡男趁著半夜無人時偷走楊男的機車,閒晃大約40分鐘才將機車停回原處,除此之外,他還涉犯另外2起竊案,日前被基隆地院法官依3次竊盜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得易科罰金24萬元。

判決書中記載,簡男2023年2月26日凌晨1時許在基隆市某路段的機車停車區,以不詳方式徒手竊得楊男的機車,接著便騎車在路上閒晃,期間還違規闖紅燈,大約40分鐘之後,他才將機車停回原處。楊男同年3月10日突然收到闖紅燈的罰單,仔細一看發現騎士根本不是自己,這才驚覺愛車曾經失竊,急忙向警方報案。

簡男除了偷騎楊男的機車之外,同年3月8日他還趁著某火鍋店櫃檯無人看管之際,偷走抽屜內的1萬元現金,老闆直到算帳時才驚覺遭竊。同年6月27日簡男再度犯案,以徒手牽引加雙腳滑行的方式,偷走一輛機車,途中被巡邏警員撞見,他拒絕停車受檢,甚至棄車逃逸,但最後還是被警員逮住。

基隆地院法官認為,簡男有竊盜前科,如今又因為缺錢就恣意竊取他人財物,可見法治觀念薄弱,且侵害到他人的財產法益,行為實屬不該,考量到他已經坦承犯行,但尚未與受害者們達成和解,最終依3次竊盜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4個月、3個月,合併應執行刑期為8個月,得易科罰金24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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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好車主認出罰單照片上不是自己,
沒報案的話,
罰單可能要糊牛大便自己吞
2024-01-11 11:17 發佈
3/4/3怎麼會是8  之前累加是騙人民嗎
曉得
曉得 樓主

坐牢優惠代碼折抵[沒有不敬的意思]

2024-01-11 12:29
貓兩下

這是台灣的鼓勵犯罪政策,犯的案越多刑責的折扣就越多。

2024-01-11 14:54
咦?
我怎麼依稀記得 很久以前有個新聞 好像有還回去不算偷
Ja100cky wrote:
我怎麼依稀記得 很久以前有個新聞 好像有還回去不算偷

這是在沒有被警察抓包的情況,
叫做使用竊盜,
刑法認為使用竊盜並不沒有把贓物據為己有的意思,
所以沒有竊盜的犯意,
本案是被偷車輛被開罰單,
車主發現是被竊嫌偷走受罰,
所以報警處理,
警方才知道該車被偷的犯罪事實
曉得 wrote:
因為缺錢就恣意竊取他人財物,可見法治觀念薄弱


不薄弱的都從政了
竊賊還有這一招的??
Motor123 wrote:
3/4/3怎麼會是8  之前累加是騙人民嗎

犯罪者有人權團體維護權益

受害者沒有,只能自己糊牛屎居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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