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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他人名義狂舉發142次 檢舉魔人下場曝

冒用他人名義狂舉發142次 檢舉魔人下場曝

檢舉魔人冒名挨告!桃園一名林姓男子經常開車外出,並利用行車紀錄器蒐錄他人車輛交通違規,之後向主管機關檢舉,未料他因擔心自己個資外洩,竟冒名假借劉姓女子身分,於桃園市交通違規檢舉專區網站,大量舉發142件交通違規,劉女發現身分遭冒用,一狀告上法院。案經審理,林男被依37個偽造文書等罪,合併判處2年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據判決指出,林男時常駕車外出,利用行車紀錄器蒐錄他人車輛交通違規,並向主管機關檢舉,豈料他因擔憂自己個資外洩,以不明方式取得劉女身分證字號後,在未經劉女同意之下,利用劉女的個資,於桃園市交通違規檢舉專區網站舉發交通違規。

劉女驚覺身分遭冒用,憤而對林男提告,而法院審理時,發現林男不僅冒用劉女身分,還冒用另名鄭姓男子名義檢舉,林男交替使用不同身分,若同天要檢舉2次以上,則會交錯使用。法官審理時認為,林男冒用他人身分之前,都可思考要不要再犯的機會,但卻持續冒用,且檢舉時,都是有意識的選擇要冒用誰的名義。

而林男雖與劉女達成和解,但對此劉女表示,剛開始以為僅被冒名1、2次,後來才知道是超過百次,因此主張和解無效。法官勘驗和解書後,也確認和解書上記載的時間、範圍,與林男犯案時間完全不同,因此認定2人並未達成和解。法院依37個偽造文書罪,分別判林男2至3月不等徒刑,合併判刑2年6月,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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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別人結果自己坐牢要花錢消災(91.1萬元),
真是有夠蠢的檢舉人,
敢檢舉還怕被報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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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
感謝網友提供資料,
看來是各被判刑2年6個月,
就是91.1萬x2=182.2萬元.....
判決書:
1. http://tinyurl.com/mr4xsjmm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1 年度桃簡字第 625 號刑事判決
2. http://tinyurl.com/ysftz9cx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2 年度桃簡字第 336 號刑事判決
在歐美車系發問才推薦安全車,其他版當然推薦"台裝"日系車,路上鋁罐車多,才會當成我的潰縮區。
2024-01-08 11:01 發佈
文章關鍵字 他人名義 142
要檢舉還不敢用真名
選擇用違法的方式檢舉違規...
怎麼想的...
說個笑話

檢舉魔人說: 我犯法是為了公平正義

y-der

應該要用更貝戈戈的說法,我不入地獄,誰入地獄!

2024-01-08 19:13
dan0918

我不入地獄,別人入!

2024-01-08 20:11
台灣不就一堆魔鬼 假扮上帝 在那執行 他們的快樂私刑正義 ... 建議本案惡性重大 直接坐牢 不得易科罰金才對
誰要

法官不也是亂源之一........[偷笑][偷笑][偷笑]

2024-01-08 13:47
dallasoriginal

我曾遇到一隻 當場抓到罵他還會回嗆

2024-01-09 0:27
用真名又不會怎樣
Justice.late

knift 所以罪魁禍首就是部分不肖員警洩漏檢舉人個資,導致有些人不敢用真名檢舉

2024-01-08 19:45
LuDain15

所以才有人想推動吹哨者保護法,不然在台灣死的常常都是吹哨者

2024-01-08 22:27
題外話, 假冒他人個資檢舉, 難道沒有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的問題?!
5D3
5D3 樓主

這判例"結果"的偽造文書(刑法210條)就是包含你說的"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刑法214條)在內了,(210,214,216網路查是一起打包判刑)

2024-01-08 12:05
想替天行道又害怕被仇家追殺,
這賤人~
這一位一定是違規魔人轉為檢舉的。

我自己上傳證據檢舉快10萬件,

每一件都是真名(同一個名字),

這10萬件舉發率超過99%,(包含現在55條檢舉嚴格照樣都舉發)

沒有上過一次法院跟這快10萬個違規者對質過,


因為我都是提供一看就是違規清楚、一看就知道不是變造的影片,

本人合法檢舉。問心無愧。
狗聲RO+WARD獎你被撞廢,這種腦包別來!
有趣的Peter

檢舉10萬件? 算十年,一年一萬件每天也要快30件

2024-01-09 10:13
dallasoriginal

我告過交通局 出庭時交通局就是律師代表整天坐在那 因為一整天都是申訴人提告

2024-01-09 13:10
地溝鼠輩怕見光
證明檢舉的人...心虛了
不然為何要冒用他人的個資呢?

這樣的舉發方式是想陷人於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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