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擋住行人穿越道,竟被三重警察,認定沒妨礙通行,不舉發有民眾檢舉三重某處路口加上行人穿越道臨停臉書短影片https://www.facebook.com/reel/1897128214085056被警察說:這沒妨礙通行,不舉發因為細則第12條,提到你要成立這個就必須認定,這案沒妨礙通行。既然警察不成立,換句花說,他認定這樣停很誇張沒放礙通行這是在教大家怎停車是嗎?都已經收起後照鏡、燈都沒亮、也不動在那邊這叫做沒妨礙通行,大家學會了嗎~
本回應 僅單純就事論事....所以 該車是妨礙到哪種通行...?你是警察? 還是他是警察?隨便給理由就要按你說的開單?上法院去 你跟法官說 某某人犯法了犯啥法 還要法官自己去現場蒐證舉證?沒病吧....? 這邊警方最多能開出的罰單就是違停紅線上的 [ 違規停車 ]而你檢舉的是 [ 妨礙通行 ]但整條路來說他並沒有堵死車輛與行人的移動能力所以 就你提出的案件與相對應的法條而言該車的確 [ 沒違規 ]警察的確是依法行政想檢舉就先搞清楚法條對應相關事項而不是亂檢舉
的確沒有妨礙通行呀⋯⋯😎行人可以依號誌繼續走沒問題的👍🏻🙈現在西吧吃飽太閒的檢舉魔人太多了⋯⋯感謝警方支持打擊病態檢舉⋯⋯希望下次立委能修法只要檢舉未過案件必須要負擔行政與裁判費用這樣才不會浪費司法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