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路政司 109.08.28. 路臺監字第1090019136號函

交通部路政司 109.08.28. 路臺監字第1090019136號函

一直搜尋找不到這號函, 去信詢問經過層層轉傳, 忽然之間可以搜尋到了, 也就是說.....

照內文看起來, 是某位法官直接發文去問, 所以有此釋函
而這釋函要是沒人去問, 大概是不會公布
而看了內文, 也是解答了很多, 也可以猜到法官問了什麼

有興趣的朋友可以自行查照, 小的只摘一小段來分享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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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關汽車行經彎道時,是否構成轉向行為而應使用方向燈一節,因車
輛依該條道路線型轉彎行駛(例如車輛於北宜公路依該路型彎道行駛
)時,非屬車輛不依該道路原方向行駛之轉向行為,爰駕駛人不需顯
示方向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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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屬車輛不依該道路原方向行駛之轉向行為,爰駕駛人不需顯示方向燈。
至於其他部分, 還是本著能多模糊, 就多模糊的回答方式.........

不過這是路政司的釋函, 也就是說, 是以它為準的歐~~
2023-12-28 12:11 發佈
一段文字 兩個反向詞 非 不。看得我頭暈
負負得正嗎
smax155
smax155 樓主

這就叫官阿~~~~

2023-12-28 14:16
臺灣的一些規則落落長,彎來繞去的,同樣一件事就可讓不同人各自解讀。

真是爛透了的法規

見人說人話,見鬼說鬼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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