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路政司 109.08.28. 路臺監字第1090019136號函
一直搜尋找不到這號函, 去信詢問經過層層轉傳, 忽然之間可以搜尋到了, 也就是說.....
照內文看起來, 是某位法官直接發文去問, 所以有此釋函
而這釋函要是沒人去問, 大概是不會公布
而看了內文, 也是解答了很多, 也可以猜到法官問了什麼
有興趣的朋友可以自行查照, 小的只摘一小段來分享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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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關汽車行經彎道時,是否構成轉向行為而應使用方向燈一節,因車
輛依該條道路線型轉彎行駛(例如車輛於北宜公路依該路型彎道行駛
)時,非屬車輛不依該道路原方向行駛之轉向行為,爰駕駛人不需顯
示方向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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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屬車輛不依該道路原方向行駛之轉向行為,爰駕駛人不需顯示方向燈。
至於其他部分, 還是本著能多模糊, 就多模糊的回答方式.........
不過這是路政司的釋函, 也就是說, 是以它為準的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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