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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汽車行駛於慢車道打方向燈欲右轉,遭同向車道行駛於路肩直行機車從右後方擦撞,請問肇責?

我方汽車行駛於慢車道右轉,於三十公尺前有打方向燈,車速約20公里,於路口遭同向行駛路肩機車從右後方車身撞擊,右側車身都有刮痕及後視鏡撞飛,對方機車左側有刮痕,機車未倒地,無救護車到場,雙方只有強制險。

調閱路旁店家門口二支左、右兩側監視器,同步顯示,可看出汽車到達近路口時,機車尚距路口約30公尺以上路肩,未出現於影像中。

初判表:
01:為機車任意駛出邊線
02:我方汽車駕駛(轉向)疏忽。

經兩次至調解委員會,機車駕駛每次都要求理賠十幾萬元(含修車三萬多元加上就醫費用)。

互提過失傷害,地檢送車鑑會結果:
法規依據:雙方是皆是-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3項:「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並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汽車為肇事主因, 機車為次因。

我方覆議:
車鑑會改為汽車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7款:「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為肇事主因, 機車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3項,為肇事次因。


我方汽車行駛於慢車道,於三十公尺前打方向燈欲右轉,行車速度約20公里,行駛至路口時遭同向行駛路肩機車從右後方擦撞,,經車鑑會覆議結果為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7款:「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地檢起訴:
我方車本應注意車輛行駛至交岔路口,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而依當時情形,並無不能注意之情事,竟疏未注意及此,貿然右轉彎,適機車接近上開路口時,亦疏未注意車前狀態,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貿然直行,兩車因而發生碰撞,致機車駕駛受有下背挫傷、左手及右腳踩挫傷、左膝擦傷等傷害;我方駕駛受有胸壁挫傷、左側肩膀挫傷、右側腕部挫傷、右側手部挫傷、下背和骨盆挫傷。


癥結點:
起訴書內未提對方機車行駛路肩,未減速,我方車遵守減速、打方向燈、行駛於慢車道,那來貿然右轉?我方為何為主因,機車違規反成次因?

過來要上法院需先調解,再開庭,我方應如何做?




我方汽車行駛於慢車道打方向燈欲右轉,遭同向車道行駛於路肩直行機車從右後方擦撞,請問肇責?

我方汽車行駛於慢車道打方向燈欲右轉,遭同向車道行駛於路肩直行機車從右後方擦撞,請問肇責?

我方汽車行駛於慢車道打方向燈欲右轉,遭同向車道行駛於路肩直行機車從右後方擦撞,請問肇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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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4 16:24 發佈
初判及車鑑都說汽車轉彎是主因,後續的調解及告訴也是依照前兩項依據,看來很難翻身..
對方要求賠償也需支出收據,金額也是喬來喬去,所以保險第三方責任險非常重要,不要心存僥倖,發生事故才知可轉嫁保險賠償..
粉紅小天使gogo wrote:
我方汽車行駛於慢車道...(恕刪)

.
我幾乎每天回家都會遇到此情景.
所以 要右轉進入家巷口前的一個紅綠燈就開始打右轉方向燈了.
且 車行駛在最右慢車道緊靠右邊讓機車根本無法插行通過 .
到巷口要右轉前 先停幾秒確認車後無機車在後 才右轉入巷 . (算是死巷了.)
也會碰到因過度靠右. 有汽車就擠到你左邊並停.
因巷口前是T字路口黃網格不能臨停車. 後面就一堆機車等我右轉入巷.
而再前過T字路口是路放大. 大馬路紅綠燈 (有設科技執法警告LED字幕).
很短已預停滿車等綠燈. 黃網格淨空.
.
真的 開車處處要小心.
也遇到 我快要右轉入巷. 後卻有機車要硬擠通過被我一直按喇叭警告而機車離開.
.
真的 無奈 樓主遇到那種惡霸自認你就是要讓他. 發生事故就跟你對幹到底 賠錢敲一筆.
ericyomr

最近看到一堆猴子開車直接中線直行車道轉彎, 連靠外線都懶, 真的有夠傻眼, 感覺還越來越多的趨勢, 駕照用香蕉換的

2023-12-25 11:45
Bookwarm

真的無奈!在台灣轉彎還要多一道關門的動作,防止三寶繼續鑽車。

2023-12-25 17:54
粉紅小天使gogo wrote:
我方汽車行駛於慢車道...(恕刪)


目前只能壓低賠償金額
最多就是10萬
10萬 傷者覺得有賺 賺多賺少要依你的誠意殺價
有保險的話趕快出險
(車禍蟑螂是開價百萬以上要你養一輩子)
單純看影像這機車騎士明知道前車要右轉,
還無視加速通過,
這是台灣特有種,
但車鑑會的結果要翻盤不容易,
除非能證明這機車騎士在知道你想右轉後故意加速直行逼你讓道~
tony1838

所以提早靠右,20公尺前直接壓線(機車道也壓上去),絕不給機車有縫隙鑽,要撞給他追尾,要檢舉壓線罰錢比車禍賠償便宜?

2023-12-25 9:50
不服-車鑑會結果
行政法院訴訟.
(更正不可)(記憶錯誤)
粉紅小天使gogo wrote: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3項:「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並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


機車在後方,違法右側超車,要用這條法規的話,也適用於肇事機車。


粉紅小天使gogo wrote: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7款:「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你們是同車道,那叫機車違法在同車道右側超車。

有錢,把車鑑會一起告。


多多練習關門再右轉,不然你會常常出車禍,這裏是臺灣。

graham20212033

我記得,同車道轉彎車路權優於同車道後方直行車

2023-12-25 10:47
Bookwarm

沒有用! 交通規則快要變成以民情為主了。 死者為大! 受傷的大。

2023-12-25 17:56
哇!這種判定結果好扯,路肩非車道行駛其上就沒有路權了,然後同車道只有前後車關係哪來轉彎車禮讓直行車
?況且機車撞您車子的右後方,更証明機車是後車,後車本有注意前車動態並保持安全距離的義務。連檢察官都這樣實在讓人無法理解。
他能撞到你側邊, 你肇責就比較大,
所以要右轉前, 要把右邊的空隙先佔滿(俗稱關門)
讓機車沒有空隙可鑽.

用他也有肇責3成跟他說說,
若能殺到幾萬以內, 保險公司也會理賠一部分
建議能和解就先和解吧,
粉紅小天使gogo wrote:
車鑑會改為汽車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7款:「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為肇事主因, 機車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3項,為肇事次因。


這就是台灣交通事故鑑定很 XX 的地方 ...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 這禮讓直行車先行應該是對方來向的直行車!

兩輛車/機車 在同車道 跟 同方向, 只有前車 vs 後車的關係 才對!!!

那我就問, 今天前方車已經在路口前 30公尺就打方向燈, 並已經開始入/轉彎, 後方 "轎車" 直行硬是衝向路肩硬擠跟轉彎車碰撞 ... 這樣也是轉彎車的錯?

台灣摩托車看到右邊有點空間就想鑽 ... 跟砂石車 跟 普通轉彎車碰撞 ... 就是這些鑑定人士誤解這條道路規則 間接造成的!!!

以後機車這樣從右邊 硬擠直行 跟 汽車 / 砂石車 撞上 記得要申請國賠!!! ..... 如果還有機會的話!!!

因為交通事故鑑定案例跟大眾的解釋就是說 "直行車硬從路肩鑽" 也是有絕對路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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