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常每天開車上班,都要走高速公路,楊梅湖口路段也都是開放路肩的,某日突然收到民眾檢舉的罰單,說我違規行駛路肩開罰4000,猜想可能因為檢舉民眾不熟該路段而誤檢舉,就上網申訴,還上高工局把開放的時間、路段附上
一個月後,竟然收到回函說該日因有「特種勤務」故暫停開放兩小時,這會不會太扯,這是挖洞給民眾跳嗎,回函說如不服要自行去地方法院提行政訴訟,這不是擾民嗎
請問還有啥管道可申訴,小老百姓跟政府鬥有勝算?只能自認倒楣繳罰單嗎?這種浮濫的檢舉制度讓人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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