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遇到買賣糾紛,請大家集思廣益。
我是個上班族。7/3賣出一台2013/里程5萬的進口車volvo。7/2 跟買家約在保養廠頂起來給他檢查車況,也給他試開。隔天就現金3x萬元交車。因為自售,雙方沒有簽合約。過戶完,他一路開回桃園。
隔天買家給我反應變速箱漏油。因為我開的時候,並沒有這個症狀,都正常保養。他一口咬定我知情。我覺得盧不清楚,我後續就不予理會。
直到將近半年後的今天,12/20他委任律師打給我。說我需要負責「瑕疵擔保責任」,需負擔一半的維修費用:3.5萬。否則就提告我。
我想問的是,當初也配合你到保養廠頂車子看底盤,自售也是現況交車,你也同意。再者,10年二手車誰可以擔保不漏油漏水?
另外也沒有簽合約。我該怎麼處理?
最多line有談到這樣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