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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車買賣糾紛,求集思廣益

目前遇到買賣糾紛,請大家集思廣益。

我是個上班族。7/3賣出一台2013/里程5萬的進口車volvo。7/2 跟買家約在保養廠頂起來給他檢查車況,也給他試開。隔天就現金3x萬元交車。因為自售,雙方沒有簽合約。過戶完,他一路開回桃園。

隔天買家給我反應變速箱漏油。因為我開的時候,並沒有這個症狀,都正常保養。他一口咬定我知情。我覺得盧不清楚,我後續就不予理會。

直到將近半年後的今天,12/20他委任律師打給我。說我需要負責「瑕疵擔保責任」,需負擔一半的維修費用:3.5萬。否則就提告我。


我想問的是,當初也配合你到保養廠頂車子看底盤,自售也是現況交車,你也同意。再者,10年二手車誰可以擔保不漏油漏水?

另外也沒有簽合約。我該怎麼處理?


最多line有談到這樣而已。

二手車買賣糾紛,求集思廣益


2023-12-20 18:49 發佈
文章關鍵字 二手車買賣糾紛
八線代工廠 wrote:
說我需要負責「瑕疵擔保責任」


沒這回事,除非合約內有載明
只要合約寫現況交車,過戶完開回去的路上發生故障也是新車主自己的事了
而且你們沒簽合約,他也是看過車決定交易,給錢過戶
事後想凹是不太可能的,就算事後發現是事故調表泡水也沒用
除非你們在先前的聯絡訊息中,你有保證沒有以上問題,或許還有點機會告賣家不實
才3X萬又沒多少錢,

我是覺得他告你根本不划算,

律師出庭一次就幾萬了,

我覺得他可能是在嚇唬你而已,

你也可以等他告了再說,

但應該是告不成,

是能告什麼?

中古車買賣幾乎都是現況交車,

你也沒承諾保固,

他也沒憑沒據。
給他告,真開庭

2造相比,他是專業從事者

他當場看試後決定買下,真有差池也只能怪他學藝不精囉。
二手車就是看車商良心跟運氣
光調表這件事,台灣也沒什麼在管,罰的也輕
其他不屌你,你也不能怎樣
無合約/現況交車,過戶完開回後,是新車主的事了
且實際看過車決定交易,給錢過戶

可以不理會,遇到來盧的/卡油的/有謀算的...

別以為叫律師,就會讓人害怕就需感到害怕

遇到了,只能說耐心等,真被提告有通知後再說
或諮詢當區公所/法院/法扶基金會免費律師
及消保官或先自保提出,當區調解會,看對方敢不敢去?說些什麼?

只要有理,別怕上法院,上調解會
只是要花心思費時苦惱跑法院(或調解委員會)的勞累煩事
graham20212033

上法院,別那樣可怕的,現代人,必須學習讀法條捍衛自己合理的權益。之前常常看到車禍以刑逼民那種爛招笨招,也不知是哪位不懂法律沒上過法院抗訴的人教的

2023-12-22 13:28
Fa1con

graham20212033 肝苦人不要說上法院,光是被告就會怕了。以刑逼民是心理戰,可不是爛招。

2024-01-11 15:15
賣房子的有一種現況交屋,意思是,買方要看清楚,銀貨兩訖,賣出就不負責了,這種情形引發很多糾紛,有人買了之後發現房子會漏水,所以後來政府有介入這種事情,來保障不知情的一方。
所謂的「現況點交,不在負擔責任」的概念,在法律上是指當事人有特別免除或限制出賣人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民法第366條),然而,如果屋況依其使用方式或瑕疵所在位置,不是初始進入該屋一看即知或非經過專業驗屋,難以發現的瑕疵外,賣方就不得以標的物現況說明書中既已載明「依現況交屋,不再修理」主張免除所有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但是你這是車子自售,不知道是不是也能引用房屋買賣現況交屋的瑕疵擔保原則。
riklin

在合約中註明屋況任何問題皆由[買方]自行處理....雙方簽名

2023-12-22 12:13
民法第354條
物之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物依第三百七十三條之規定危險移轉於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亦無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之瑕疵。但減少之程度,無關重要者,不得視為瑕疵。

白話叫作,瑕疵擔保責任。
所以,中古車買賣,最好搭配上"一紙合約"。
註明:賣方不負擔瑕疵擔保責任。

這位發問的大大,應該是遇到司法蟑螂了。(專門透過法律來欺負一般人)

現在,就算你想取消交易(解除契約) = 他還你車子 + 你還他錢
對方的修車費用(損失),仍然可以向你主張。

你這個問題,已經無解。(因為你已經落入圈套)
說實話,
買一部汽車,
不是像買一個麥當勞套餐一樣給錢交貨而已,
總價超過15萬以上的買賣可以不簽合約,
真的刷新我的三觀,
民事訴訟有舉證之所在,
敗訴之所在的真律,
不是不能告,
而是勝率高不高?
讓對方告吧
才3.5萬
現在律師出庭一審要6-10萬以上
我不信對方會為了3.5萬出律師費的

反正 最後輸了也賠3.5萬而已

我會梭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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