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近年為防止超速引發交通事故,祭出科技執法,舉發件數年年攀升,看似抓到許多民眾違規,但近年因超速或未依規定減速所致的事故數,卻未明顯下降。專家認為,若要讓駕駛人減速,以維交通安全,不僅速限標準要因地制宜,更要搭配交通工程、強化教育,否則治標不治本。UDN新聞
風間 真 wrote:各地近年為防止超速引...(恕刪) 噁心的標題裡面講速限設計的方向怎麼不提?應透過自由車流的「八五分位」訂定不同路段的合理速限;他解釋,若某路段八成五用路人能以時速六十公里平安通過,速限就應設為六十公里,即便速限再往下調,對降低事故率也不會有太大幫助。
限速40都會超速了,你還指望限速20會有人遵守?遵紀守法是大環境的問題,要短期見效,就只有重罰,低消6,000起跳,動輒上萬,年度或短期內連續再犯,直接行政收押,關個幾天再出來,要是造成人員傷亡,直接進去蹲,窮人怕罰,富人怕關。看看國外就知道,美國罰金重、新加坡是法規嚴(鞭刑都不鳥人權組織的),外國人去到這些國家就乖乖的,來到台灣就跟著大家一起擺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