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八月出車禍
我被右後方的機車撞倒
右腳骨折開刀兩個月不能走路
對方無照而且累犯
要我去申請調解委員會
但自己根本沒出現還派一個保險來
保險直接跟我說對方沒錢也不是第一次出事,叫我直接告他
不然就是十萬拿一拿了事
當時初判表對方全責有違規
我右轉有打方向燈零責
今天開偵察庭,檢查官看完影片跟初判表
直接說我肇責比較大,問我是否要自費做車禍鑑定
我整個傻眼,但還是答應也交錢了
回去後仔細想想,我對初判表沒意見
如果檢查官有意見,那應該是他提出
怎麼會要我自費提出呢?
還是我有什麼地方誤會了嗎?

ctengucla wrote:
還是我有什麼地方誤會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