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車道只有前後車關係
初判又不代表什麼,我看你是沒看過實際判決跟初判完全相反
一般的自小客絕對可以,學長車不要學。
一般自小客可以關門關的很死再轉、當然轉的時候要有點技巧不然還有一招就是早一點關門接近路口5公尺時往左拉一點再右轉要用這招當然也要注意左邊是否有機車、沒辦法現在車多大家都貼很緊
有些法官或在調解委時,只要是汽機車的事故,都會有種潛規則汽車應負較大責任...
現在就是只要人沒有怎樣, 幾乎就是依違規與否依路權判一方全責,這是有道理的,人傷的不嚴重,表示有一方至少有防禦駕駛就依駕駛應注意的事項來開車騎車,會出事就是另一方有問題,傷亡嚴重時才會嚴謹檢視操駕過程
人家打了燈還硬要鑽的,只好默默送他違規超車的紅單
替牠們捏把冷汗? 不需要吧,要怎麼做死是牠的事,要替被牠門害到的人捏把冷汗才是
可是遇到這種執行絶對路權的,無奈。但這四輪的關門也關遠了吧,到法官那兒,可能會吃點虧。後面那台保時捷都沒有
法官都不想判全責(尤其是有死人的),會刻意誤導誘導沒全責方,吃點責任,但堅持一點/口氣重一點,法官也不敢亂判,鄰居停紅燈被後車撞,一審時法官誘導鄰居承認自己有錯,目前自認2成!
檔在機車前面沒要右轉 要右轉與直行的機車被它一台車賭死 過路口切回車道的垃圾四輪 每天都會遇到 整排車它最聰明
如果路寬不足,行進間稍微卡右邊我覺得還好,機車硬要鑽右側超車也是危險,但停下來要靜止了就應該靠左讓出右邊,刻意靠右邊擋路真的很自私沒品,跟機車攪和在一起前進沒有比較安全,不會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