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相隔一分鐘的兩張超速罰單, 10:36 與10:37.我想這違反六分鐘內連續處罰對嗎?事發地點在南迴公路隧道內部. 應該是屏東與台東交界. 一個區間測速, 一個測速相機. 屏東與台東兩邊都開出來我找台南市做查詢. 問是否違反六分鐘的規定....謝謝.
【第 85-1 條】汽車駕駛人、汽車所有人、汽車買賣業或汽車修理業違反第五十六條第一項或第五十七條規定,經舉發後,不遵守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責令改正者,得連續舉發之。違反本條例之同一行為,依第七條之二逕行舉發後,有下列之情形,得連續舉發:一、逕行舉發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度或有違反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二項之情形,其違規地點相距六公里以上、違規時間相隔六分鐘以上或行駛經過一個路口以上。但其違規地點在隧道內者,不在此限。看起來是合規的。
隧道內是收不到GPS訊號的!所以就算是神盾APP,也只能在接近隧道口有GPS訊號的地方才能夠預警!所以,如果有HUD的,建議還是把HUD調整成與GPS的讀數一致!(通常是調完後多幾次在高速公路平穩路段校對)這樣在隧道內收不到GPS訊號時,還能夠有較準確的車速可參考!
isaac.chen wrote:相隔一分鐘的兩張超速罰單收到相隔一分鐘的兩張超速罰單, 10:36 與10:37.我想這違反六分鐘內連續處罰對嗎?事發地點在南迴公路隧道內部. 應該是屏東與台東交界. 一個區間測速, 一個測速相機. 屏東與台東兩邊都開出來.我應該跟屏東? 台東? 還是台南市做申訴?請教一下, 謝謝. 申請國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