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車一台修幹麻 wrote:請問這種能檢舉嗎?人行道上應該不能擺桌子吧.... 攤商、開店做生意業者,若違規佔用公共空間騎樓、人行道隨意堆放物品、展示產品、營業,警方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規定,罰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款,其攤架得沒入請樓主直接打110告知地點狀況即可
曉得 wrote:攤商、開店做生意業者...(恕刪) 如果整排都這樣的話我是不是每一家地址都要報一下等等下班來打電話,其實店內店家都有看到我被卡在車上我有搖下車窗但店家卻視而不見這是讓我最氣憤的點所以決定來檢舉
破車一台修幹麻 wrote:如果整排都這樣的話我是不是每一家地址都要報一下等等下班來打電話,其實店內店家都有看到我被卡在車上我有搖下車窗但店家卻視而不見這是讓我最氣憤的點所以決定來檢舉 上禮拜那個開賓土有錢三寶,就是因為沒有悔意所以我就給他吃飽吃滿一餐超過1000元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