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時我沿新北大道往三重方向綠燈直行,卻被沿新北大道左轉中信街撞。
初判原本判定我無肇責,可是車鑑會後判定,對方: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
我方:未注意車前狀況
那個交叉口中央分隔島很寬,約三個車道寬,而且有台一線樑柱擋住死角,對面車流大,幾乎不可能直接轉過去。
一般觀察大家都會排在交叉路口,等橫向轉變為綠燈再一起過,變成變相兩段式左轉,但出車禍時對方肇事者就直接過去,完全沒有在交叉路口等待。


我根本都沒看到車子從左邊竄出,也依限速行駛,就這樣與他相撞,我撞到他右側前車門,造成我多處骨折。
想申請覆議拼無肇責,有什麼說法嗎?
因為對方這樣綠燈左轉彎其實也沒錯,因為也沒有劃設停止線。就是一個很寬的路口,想要一次過很困難。
一般觀察大家都會排在交叉路口,等橫向轉變為綠燈再一起過,變成變相兩段式左轉,但出車禍時對方肇事者就直接過去,完全沒有在交叉路口等待。


我根本都沒看到車子從左邊竄出,也依限速行駛,就這樣與他相撞,我撞到他右側前車門,造成我多處骨折。
想申請覆議拼無肇責,有什麼說法嗎?
因為對方這樣綠燈左轉彎其實也沒錯,因為也沒有劃設停止線。就是一個很寬的路口,想要一次過很困難。
2023-12-02 0:20 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