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無水蜜桃 wrote:疑惑(恕刪) 法規規定斑馬線上禁止騎乘腳踏車,只能採牽行方式,除非有另外劃設自行車道...這個學生一開始騎在人行道就已經是違規(還是那句話,沒警察抓加上無法檢舉造成習慣性違規,久了大家就不知道這是違法行為,加上學校也沒在教育)
汽車行經路口穿越斑馬線又不減速慢行行人及單車是交通最弱勢, 都是靠自已力量前進, 因此有最高路權本案沒傷亡時, 汽車全責有傷亡時, 汽車還是可能全責不為什麼, 因為駕駛機器動力車輛是有責任的, 要負更大的責任, 因為交通的理念就是如此, 是長久以為台灣駕駛的攻擊性老是以為他最大, 只要我綠燈, 什麼都不管, 因此才有行人地獄由來南無水蜜桃 wrote:疑惑(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