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紅綠燈被機車撞,綠燈她就騎走了

昨天我在豐原圓環附近等紅綠燈的時候
突然聽到砰一聲,一台機車撞到我左前方的後照鏡
當下我馬上下車查看,是沒有明顯的車損
我的後照鏡不是電動的,所以凹回來就沒事了
對方是個60歲左右的阿姨,我當下跟她說還是報警留個記錄比較好
她回說:「沒必要吧,你的車又沒怎樣」
結果綠燈她就這樣騎走了!!(沒錯!頭也不回的走了)

當下真的超錯愕,也來不及用手機拍她的車牌
幸好我行車記錄器有拍到她的車牌號碼
後續我就報警,到附近的警察局做筆錄

因為我沒有車損,所以基本上我是不會出險
但我真的不想放縱對方這樣的行為,怎麼可以撞到又跑走
請問這種情況下警察有違規的影片,他們會開單嗎?
因為警察說無法直接跟我說他們後續會怎麼處理
所以像要問問看大家,通常遇到這種狀況會怎麼處理呢
2023-11-28 16:30 發佈
請警方依照第62條第1項肇事逃逸案件,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請警方請對方到案說明,並開罰單,如果不到就吊扣駕照。
不過通常警方會給你乎弄過去說這不是肇事逃逸(他們只記得62-2有人傷亡才算),其實第一項就可以開罰,然後警方不開罰你也不知道,也不能拿他怎樣,不然就檢舉承辦員警(警察局的)瀆職,不是後面來做筆錄跟量測的交通隊。
刑事肇事逃逸要件要有人受傷,沒人受傷所以只能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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