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oliou wrote:亮紅燈狀況下,有可能會不舉發吧,就類似機車樹蔭躲太陽一樣, 機車躲太陽的問題,我問過台北市交通隊,就台北市的做法比照路邊臨時停車來處理,若違反臨時停車的要素就會開罰。不過違停有在檢舉項目嗎?
自從違停之父、詐騙之友 陳OPPO提案修法後這句變成警方最愛用的免舉發金牌,好幾次收到這句複製貼上了。該車非「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併排」之處所違規(臨時)停車、「佔用身障停車格」,畫面顯示該車距離路邊旁無停放其他車輛,亦非停在停車格位旁,欠缺舉發併排要件,爰此,本案以不舉發為宜。感謝您對交通的關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