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件事確實是我的錯誤,開車門未注意導致對方機車撞上,所以我全責,對方擦挫傷,中間有見面談過一次(非協調會),有單據的資料保險業務員表示都沒問題,但需要有完整單據,包含機車損壞、去就醫檢查、工作請假、衣服鞋子、年終獎金、全勤……有一些對方說還要去找單據,但在精神賠償部份保險業務員表示僅有輕微擦挫傷,提出的精神賠償金額保險公司很難處理(大約5、6萬),所以當天就什麼也沒談成,最近就接到派出所電話表示對方提告,要約時間做筆錄,因為沒有遇過車禍被告,想詢問一下有相關經驗的網友們,真的希望可以好好處理這件事並圓滿的解決,謝謝
1. 是不是對方提告了就來不及調解了?還是可以申請調解,若調解成功就能不用出庭?
2. 若保險公司不能負擔的我自己私下處理,是不是也能完成調解?業務員一直跟我說我有保險不用擔心民事,也不建議對方開多少就自己處理,若講好最後又反悔再提高,根本處理不完,但我又不想背刑事責任留下紀錄,且對於工作上好像會留下不好的紀錄也不好
3. 做完筆錄若之後被傳喚能不能請假?因為工作實在是不太方便請假,但可以請假是一定會前往,另外會需要先自己找律師嗎?
4. 附上保單內容,因為沒有發生過車禍,也不知道是不是足夠賠償,自己開的是一台老車,沒有什麼甲乙丙式,但有特別注意第三責任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