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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未打方向燈免罰!封閉型彎道轉彎不構成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之違規要件!快拿判決書去申訴!

法院:未打方向燈免罰!封閉型彎道轉彎不構成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之違規要件!快拿判決書去申訴!

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檢舉浮濫

近期民眾檢舉浮濫,造成很多爭議性罰單,特別是「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一項,便緊接在違規停車之後位居檢舉榜單前三名,究其原因,在於法條文字僵硬,未能覆蓋所有路況之變化,因此造成民眾誤解法條與開單員警對於法律詮釋的不周全,導致錯誤罰單暴增,同時民眾的罰單申訴竟也是向原開立罰單的機關申訴,自然多半是申訴不過關(警察總不能跟你說對不起我亂開單我錯了),因此最終都要靠民眾自行進行行政訴訟自力救濟,一直到法院才能由法官來判決推翻原判,這樣一來不但浪費社會資源,同時也造成原本開放民眾檢舉的美意被扭曲,也凸顯了民眾檢舉制度確實有被檢討的必要。
法院:未打方向燈免罰!封閉型彎道轉彎不構成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之違規要件!快拿判決書去申訴!

封閉型彎道也要打?


方向燈的設計是為了在變換車道或者變更行車路線方向時,用來提醒前後車輛與其他周邊用路人的,而許多民眾近期卻在封閉型的彎道中,例如封閉型的迴轉或轉彎專用道,被後車民眾利用行車記錄器檢舉而受罰。


許多民眾認為,在封閉的單車道上既無變換車道之可能性,為何還要打方向燈?需要提示誰?提示什麼?
法院:未打方向燈免罰!封閉型彎道轉彎不構成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之違規要件!快拿判決書去申訴!
的確,在無變換車道的具體事實時,的確不具備需打方向燈之必要性,而原本的法條文字為「轉彎」,其實並非有彎曲曲率的路線,而是「變換方向」的概念,但在法律知識不充分的一般民眾與基層員警的認知中,卻演變成「只要有轉彎就要打方向燈」這類錯誤的法律見解,因此造成民眾浮濫檢舉,而員警也胡亂開單的社會亂象!


因此便有民眾不滿表示:難不成你開一條蜿蜒的山路,方向燈要全程左閃右閃打個不停?不是一直在「轉彎」嗎?顯見員警「錯誤解讀法條」的結果就會造成民眾行車不知所措的亂象!

法院:未打方向燈免罰!封閉型彎道轉彎不構成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之違規要件!快拿判決書去申訴!

法院判決:罰單無效


所幸本案例已經有法院判決書可以參考(如連結),法官的判決書中明載「係沿該條道路線型轉彎行駛情形,非屬車輛不依該道路原方向行駛之轉向行為,核與轉彎或其路型為T字,Y字或十字狀態有別,當不需顯示方向燈,自無任何行政法上義務之違反」,因此本罰單透過法院的行政訴訟被撤銷成功。


也就是說,在沒有與其他車道交錯匯流的封閉型車道上沿著路線行駛,無論該道路是否有彎曲曲率,原本就不具備法律上的「轉彎」意圖,自然不需要透過方向燈去提示其他用路人自身車輛行駛方向之變更意圖,因此「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在這種路段上是無效的檢舉與判罰。
法院:未打方向燈免罰!封閉型彎道轉彎不構成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之違規要件!快拿判決書去申訴!

民眾記得申訴提供判決書


所以,如果未來各位車友再收到這類罰單,請直接申訴告訴開單員警法院早已駁回這類罰單(可提供判決書案號: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交字第455號),避免再被惡意的檢舉魔人利用法規解釋漏洞擾亂社會安寧!



Next: 一人檢舉3萬次! 檢舉魔人浮濫已成病態! 應立刻修改民眾檢舉制度以避免社會對立內耗!法律地位合法化,檢舉數量控制。

更多訊息: https://www.facebook.com/HankRS225
2023-11-21 20:38 發佈
henrylai21 wrote:
近期民眾檢舉浮濫

檢舉病魔要崩潰了
亮的發白

直接哭暈在廁所。

2023-11-22 13:22
sagfm08051

只有少數智障會檢舉這種吧

2024-01-08 16:46
檢舉浮濫,這種也在檢舉實在無聊,總有一天火會燒向檢舉達人
npnpnp1979

是 魔人 不是 達人

2023-12-21 13:07
kkip

交通部限縮檢舉範圍,其實也是因為檢舉魔人亂檢舉造成得,耗費太多時間去處理這些案件!

2023-12-28 16:23
開車_眼睛很忙

+++++++++++
應該把這罰單相乘百倍 裁罰於 亂檢舉之 檢舉魔人 因其造成用路人恐慌 實不可取
jump_huang

至少公佈檢舉HAMAS基本資料吧!那些症疫蛤蟆蒸煮猢子徒孫們,用敢點站出來~~去抗議啊

2023-11-21 22:34
紅與藍

檢舉失敗應該付出代價。 開單員警應該也要負相關責任,因為沒有盡到正確審查責任!

2023-11-22 10:04
不是我要潑冷水
法院判決書對於其他法官來說,僅參考價值,對執法單位來說更無效益....
除非,最高法院統一見解以及法務部將其見解函文至警政署,警政署再函文至各分局進行實施
不然,這東西還是能開單
98797897978989

sagatgod 所以重點就是「有無」函文至警政署,沒有的話就沒約束力,有的話約束力來至於警政署非交通部的行政解釋!照判決書來看,似乎沒函文至警政署!

2023-11-23 13:11
sagatgod

這種會牽涉人民權利義務的規範,交通部100%必會函文給警政署,業務主管機關不通知執行機關要怎麼上行下達?實際影響到端末的都是警察和自己的監理站

2023-11-23 13:36
這法官英明
不然這種檢舉實在很誇張
henrylai21 wrote:
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恕刪)


這個可以告"誣告"嗎?
或是"捏造事實根據、致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指控"
OverDriveMia

你是要誣告誰?你有被告嗎??

2023-11-23 13:23
raytracy

在台灣誣告很難成立, 因為要件有一項: 必須具有故意, 請問你要如何證明對方是故意的? 他只要答辯: 對不起我誤會了法條的意思, 一切的故意都不成立...

2024-01-16 17:31
所以亂源到底是.....
愛亂檢舉的魔人,
還是過度解讀法律的製單員警??
我覺的是後者問題比較大...
jump_huang

檢舉蛤蟆屍就是檢舉亂源制單員警:因收到檢舉單,不得不裁罰檢舉蛤蟆屍與製單員警,兩者同屬共犯結構~~

2023-11-22 10:55
Ye-Kin-233

檢舉魔人許多就是未來員警…只是還沒烤上特考而已(不然一般人誰會去背這些艱澀的法律條文)

2023-11-23 10:57
單一法官的法律見解就只是單一法官的法律見解而已,稱不上判例,沒有約束力。被檢舉還是會開罰,況且你也沒那個運氣上訴到行政法院會遇到該名法官,所以轉彎還是乖乖使用方向燈才是正解。
Ye-Kin-233

政府交通部標線就自相矛盾、西部標示為(美規)右進左回、東部標示為(日規)左進右回……環島時才發現一個國家居然有兩種道路標線規格!

2023-11-25 7:23
Automann

2018年12月7日三讀通過「法院組織法」與「行政法院組織法」的部分條文,改以「大法庭」制度來取代判例的存在,而相關的條文也已在2019年7月4日施行,所以判例已經正式走入歷史囉!

2023-12-02 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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