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屏東縣潮州鎮興隆路旁
社會住宅預定地的路邊
很多民眾緊靠白線停車
卻出事了
接連出現多位車主現身說法
指明明就停在白線內卻幾乎每天都被開單
現在已收到2、3張甚至有人被開5張違停罰單
潮州警局出面回應:指斜插式停車屬於違規,該路段今年8到10月共取締42件違停
不要斜停要依順向停車
toxin0702 wrote: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55 條
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
二、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
三、在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誌、標線處所臨時停車。
四、不依順行之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或併排臨時停車。
五、在道路交通標誌前臨時停車,遮蔽標誌。
接送未滿七歲之兒童、行動不便之人上、下車者,臨時停車不受三分鐘之限制。
沒有緊靠道路右側被開單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