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

防檢舉魔人「廢除民眾違規檢舉」連署過門檻!交通部:視需要滾動檢討

為了改善交通事故,交通部祭出多項新制,像是六月底恢復民眾可檢舉違規臨停,違停記點新制也加嚴,該制度日前引發職業駕駛人不滿,發動車輛包圍交通部抗議。就有民眾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廢除民眾檢舉交通規則制度」,且通過連署,交通部今(9日)回應,將會視社會環境需要滾動檢討精進。

有關民眾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廢除民眾檢舉交通規則制度」,交通部表示,民眾檢舉制度社會各界及輿論皆相當關切,正反意見皆有,經立法院多次修法,目前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明列規定民眾可檢舉之59項違規行為,交通部將視社會環境需要滾動檢討精進。

交通部說明,民眾得檢舉交通違規之法令,係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其原立法意旨係因由於警力有限及民眾取巧違規成性,為交通秩序混亂原因之一,民眾如能利用適當管道檢舉交通違規,除可彌補警力之不足外,亦將產生極大之嚇阻效果,此一法律規定設計,是藉由民眾輔助維護道路交通秩序。

該規定自民國86年制定施行以來,歷經3次修正,第1次修正係103年間增訂執法機關針對行為終了日起逾7日之檢舉,不予舉發;第2次修正,係111年間明列民眾可檢舉項目為46項;近期為保障行人通行安全,再增加民眾可檢舉之13項違規行為,爰各界咸認為民眾檢舉仍有存在之必要。

交通部說明,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規定,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節輕微之違規行為,警察機關得施以勸導免予舉發,爰現行已有針對輕微違規之彈性處理機制,無論警方攔查或民眾檢舉案件均可適用,將持續會同內政部警政署關注民眾檢舉制度施行狀況,並滾動檢討相關規定。
**********************************************************************

民怨才是促成政府修法的動力
所以抗議方式一定要用會影響到一般民眾的方式
當數量夠多時政府就也不得不改變了,所以我一般不會去嘴什麼代轉大富翁或停滿停車場之類的

信不信有些檢舉魔人就只是單純為了報復檢舉政策
2023-11-10 10:11 發佈
要是通過,大家一起來違停
Ja100cky
Ja100cky 樓主

simonni 要停到被拖到才算嗎? 我基本上都臨停買東西啊 現在停得很安心 嘻嘻,以前都是請副駕去買我繞幾圈,現在我直接停爆

2023-11-14 9:01
simonni

人性本善無法用到你身上,為啥要惟恐天下不亂?氣憤?你贏了又如何?大家都來違停對你有啥好處?你的世界都在比爛的嗎?網路上沒有教養的很多,現實上乖的跟貓一樣,反正你不知道我是誰,你是這樣想的吧?

2023-11-14 18:47
我一點都不懷疑檢舉人有些是報復性的檢舉
例如行車糾紛或是插隊等等
但是 你就不要違規被拍到就好了呀
克制自己的手 方向燈 雙黃線等等
難不成沒違規會被檢舉???
EVGA Associate Code: SWIH6ERANPX1SIU 有需要請自用
g8613006

其實不一定,與鄰不睦遭檢舉! 沒打方向燈 64張紅單罰7萬6千8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463938

2023-11-10 14:40
ives1105

g8613006 那就打方向燈, 這就是慣性不打怪不得人。

2023-11-11 2:13
Ja100cky wrote:
交通部說明,民眾得檢舉交通違規之法令,係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其原立法意旨係因由於警力有限及民眾取巧違規成性,為交通秩序混亂原因之一,民眾如能利用適當管道檢舉交通違規,除可彌補警力之不足外,亦將產生極大之嚇阻效果,此一法律規定設計,是藉由民眾輔助維護道路交通秩序。



看情況吧
應該從輕量處而不是說一律依規舉發

像是變換車道,沒打方向燈或打兩下就取消當然不對
但是有些道路可能八成以上人都覺得不需要打卻是按法規需要打方向燈(並且無任何安全問題)
或是打方向燈卻因為路況或順口原因在最後一個輪胎還在線上時取消,按法規也是必須開單
可是完全不影響任何人的安全性
游余

法律很難去定義這種模糊的地帶因為當你一但這樣去訂那中間執行的警察或是人員就苦了每天申訴處理不完

2023-11-10 17:05
toxin0702

警察現場看到紅線停車都不一定開單了(現行做法),為什麼民眾檢舉就一定得開單?

2023-11-13 8:48
Ja100cky wrote:
信不信有些檢舉魔人就只是單純為了報復檢舉政策


那為什麼有那麼多人要違規讓人家檢舉呀
真以為沒人檢舉三寶就不會違規嗎
Ja100cky
Ja100cky 樓主

三寶不想付方便費[XD]

2023-11-10 11:25
toxin0702 wrote:
看情況吧
應該從輕量處而不是說一律依規舉發

像是變換車道,沒打方向燈或打兩下就取消當然不對
但是有些道路可能八成以上人都覺得不需要打卻是按法規需要打方向燈(並且無任何安全問題)
或是打方向燈卻因為路況或順口原因在最後一個輪胎還在線上時取消,按法規也是必須開單
可是完全不影響任何人的安全性


這個情況我略懂,我唯一會檢舉這種小事的就是
-威脅到我安全,但沒違規項目可檢舉,比如未保持安全距離亂剪陷害我急煞或偏移,只好跟車抓些小違規
-回到家後還沒氣消,氣消就沒事,不然整個檢舉流程要花10分鐘左右有點浪費時間
游余

沒錯犯我車者雖遠必誅

2023-11-10 17:06
一樣都會違規
但是有人臉皮很厚
不檢舉自己
只會去檢舉別人
游余

超速的行車紀錄器檢舉別人自己也不會受罰唷跟大家說這個好消息

2023-11-10 17:06
眼觀耳聽

你說謊話會不會跟人說子在說謊話?

2023-11-10 18:55
toxin0702 wrote:
像是變換車道,沒打方向燈或打兩下就取消當然不對
但是有些道路可能八成以上人都覺得不需要打卻是按法規需要打方向燈(並且無任何安全問題)
或是打方向燈卻因為路況或順口原因在最後一個輪胎還在線上時取消,按法規也是必須開單
可是完全不影響任何人的安全性


法規的定義只有一種,但是人心百百種........

如果每個人都照自己的想法去解釋法規,那定然是衝突不斷。
既然如此,那何不就回歸法規的一種定義即可?

如果覺得法規有問題,那應該是去要求民代修法改善,
而不是自認為法規不合理就不去遵守......
simonni

那條法有利就用那條,誰要理阿?你解釋法條我也解釋法條,那誰對誰錯呢?你要是不理我解釋的法條,那我為啥要理你解釋的?常理站不住腳才會拿法條替自己背書,總愛列法條講事的,通常認為自己很會玩法但決不守法

2023-11-11 1:16
toxin0702

游余 "紅線違停勸導"不是我自己認定而是現在警察開單的原則,也是交通部要求的,以勸導為主非必要不用開單

2023-11-13 8:50
台灣道路上違規真的很多,我一天至少可以看的10件以上(自己常常os:你省下xxxx元了)我是主張不檢舉的,但檢舉真的是有效的赫阻下次再犯(自己被檢舉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當時是900元)從此地上有線就打,本來是一個很好的赫阻的功能被過度的檢舉蟑螂玩壞了,警察本來就可以依照違規程度開罰單/勸導/紀點,但警察目前只有二個選項:開罰單&不成立
雖然支持廢除,我是認為不該馬上廢除

交通部不該把交通違規檢舉及科技執法
當作是補強執法人員不足的解決方法
甚至當作逃避執法糾紛與民代壓力的責任
理應加強執法人員處理速度與效率,強化執法中立
達到交通改善目標後
逐步限縮民眾交通檢舉及取消無謂且有監控之嫌的科技執法

當然,其他交通設計與改善也是必須同步進行
Ja100cky
Ja100cky 樓主

沒有配套亂推案 真的只會越來越慘

2023-11-10 12:07
  • 12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2)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