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於半年多前在市府的內設停車場被後車撞到
那條路是有表示單行的
路寬可容納兩台自小客車(但地上無劃線)
發生碰撞原因是後車看到他的前方有車所以想往左邊閃
結果他的左前車頭就撞到父親友後輪及保桿
因為自家車僅擦傷所以報警後父親沒有申請出險
直到前幾日收到對方保險來電要求40000多否則要提出代位求償訴訟
這期間對方完全沒有與我方聯繫也沒有提供任何估價單就要求賠償
當下告知是遭車輛從後面撞擊怎麼可能是我們賠償
結果保險員直接嗆說沒有證據證明無責 要賠償
反問他怎麼證明我方有責任時
他也說不出個所以然
請問接下來的情況該如何才能幫助到父親呢
有查到滿多資料寫私人土地55開
但很明顯是對方撞上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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