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交通違規檢舉的議題吵的火熱,個人建議修法:包括之前被取消的靜態違規,可以全面開放恢復檢舉。但附加條件是,檢舉人的資料也要一併印在罰單上!如此一來,檢舉人就可盡情地實現心中的公平正義,而被檢舉人也可知道到底是被誰搞的。如此一來豈不是皆大歡喜!
Latte83 wrote:最近交通違規檢舉的議題吵的火熱,個人建議包括之前被取消的靜態違規,可以全面開放恢復檢舉。但附加條件是,檢舉人的資料也要一併印在罰單上!如此一來,檢舉人就可盡情地實現心中的公平正義,而被檢舉人也可知道到底是被誰搞的。如此一來豈不是皆大歡喜! 害公務員觸犯洩漏國防以外機密資料罪,明年要立委選舉了,樓主選上立委以後,再來誇口修法,不然講再多都是嘴砲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