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是可以繼續執行不過應該調整成無罪推定原則就是壓車無罪但是壓車發生交通事故就可以因此開罰之前就有人因為在高速追撞前車,而被開罰未保持安全距離如果按照這樣的執法原則應該可以讓大眾比較能接受吧歡迎大家理性討論
沒什麼好討論,執行與否百姓意見跟本不重要,交通部局何時在意過民意?反正執行後鳥不生蛋的地方會更民不聊生,苦的是當地居民,對外縣市來說不去就好,可憐的是當地商家未蒙其益顯深受其害,少了幾個路過的客人就算了,員警判斷失誤的話出入隨時都會噴掉幾千塊,讚!這種父母官世間少有
派人不定期不定點開哨檢查違法改裝、量測噪音保證這些猴子都跑光科技執法根本鬼扯浪納稅人的費錢這山裝了,換別山跑罷了且漏洞百出,猴子根本不看在眼裡違背人性的腦殘科技,苦的卻是平常走該路段的老百姓別以為搞了科技玩意,執法人員就能躺著幹了
交通部只要修法讓新車都要加裝水平儀,車身傾斜超過一定的角度喇叭就開始叫,這樣就能提醒別人離他遠一點。至於壓車壓到摔車在地上滾,那是騎車的人自己的問題,加開一張幾千塊的罰單就可以了,幹嘛去管騎車的傾角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