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上有載明固定車位但有位後來的大嬸嫌自己的車位離門口太遠,且認為邊角不好停車所以就趁我家人開車出門時直接強佔了我的車位要我去停她租的位置請地主出面協調無果,請問有什麼辦法可以治它嗎?更新個後續後來地主找了律師跟大嬸說他違反契約要解約,還要沒收押金,大嬸眼見無法繼續無理取鬧乖乖把車開回去了
rba05543i wrote:合約上有載明固定車位...(恕刪) 沒找警察嗎?這是侵占罪中華民國刑法第 335 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rba05543i wrote:請地主出面協調無果,請問有什麼辦法可以治它嗎?...(恕刪) 不要租最大,不過,想必依據你的形容,兩個車位都是同一個地主的是吧?這些事是地主需要出來協調的,當然,如果兩個車位都是地主的,也許地主說.......你們兩個對調或你不要租了,這樣你也沒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