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禁2標誌大型重機能否進入之爭議官方回應

會探討此一主題是因為先前兩個討論串因為路段有「禁2」標誌而有人騎大型重機通過引發的爭議
這怎麼算?
禁行汽車標誌,黃紅牌大重機可以進入嗎?
爭議的焦點為「禁2」標誌為禁止四輪以上汽車進入,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第6款有提到"大型重型機車,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及處罰規定"因此很多網友認為禁止四輪汽車又有這第92條第6款比照辦理,那大型重機也就不可以進入。其推論也不得不說於法有據。
有關禁2標誌大型重機能否進入之爭議官方回應
然而針對大型重機另有「禁2.1」及「禁2.2」標誌用以表示禁止大型重機進入。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第6款就可以將「禁2」比照辦理,那幹麼「禁2」標誌要說是"禁止四輪以上汽車進入",乾脆就說"禁止汽車進入"那也順便適用大型重機了。
有關禁2標誌大型重機能否進入之爭議官方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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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小的總覺得這中間好像有不對勁的地方,於是就上交通部官網提出詢問看看官方的說法,經過一個月總算得到路政司的回覆,由e-mail複製純文字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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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編號:112016539

案 由:有關臺端陳情「禁止進入標誌『禁2』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第6款衝突之處」一案,本司意見如說明,請查照。

回信內容:

說明:
一、依據本部部長(民意)信箱112年9月21日第112016539號網路陳情案件辦理。
二、查「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73條第2項第2款規定,禁止進入標誌「禁2」係禁止4輪以上汽車進入路段,若要同步禁止汽缸總排氣量550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或大型重型機車進入,則須在同一標誌內使用「禁2.1」或「禁2.2」之圖案,且依同條第3項規定,同一標誌內所用圖案不得超過3個。
三、倘臺端不服裁決單位之處分,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7條規定提起訴訟。
四、臺端關心交通,併予致謝。

-------------------------------------以下為原始陳情內容---------------------------------------------------------------

陳情主旨:請問禁2標誌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第6款衝突之處

陳情內容:近來有民眾騎乘大型重機進入懸掛禁2標誌之路段遭到警方開罰或攔阻,警方行動之理由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第6款"大型重型機車,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及處罰規定"。然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73條第2款第1項,禁2標誌為禁止四輪以上汽車進入,對於禁止大型重機進入另有制定禁2.1與禁2.2標誌。但警方及後續申訴裁決所之意見仍堅持「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第6款之規定,導致這兩個法規互相衝突令民眾無所適從無辜受罰。請貴部能對此一矛盾之處做出一明確之解釋以使民眾及執法單位能有所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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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文件檔轉為影像檔如下(僅回覆內容):
有關禁2標誌大型重機能否進入之爭議官方回應
交通部路政司沒有直接對法規衝突之處回應,但有明白表示「禁2」標誌只針對四輪以上汽車,若要針對大型重機則要有「禁2.1」或「禁2.2」標誌才行,這也是間接回應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第6款並不適用於此。
另外,小的想到陽明山仰德大道有假日管制小型汽車上山的措施,但並沒有禁止大型重機上山也從來沒聽說有攔阻過。同時在至誠路口也有掛上「禁2」標誌

為了再次確認並得到官方書面回覆,小的也到市政府1999陳請詢問,得到的回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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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編號:W10-1120921-00282
案件密碼:137725
案件主旨:請教仰德大道交通管制問題
具體內容:
仰德大道於連續假日特定時段有管制小型汽車上山,於仰德大道、至誠路口亦有設立禁2標誌牌,想再次確認一下此管制政策是否也包含大型重型機車?亦即大型重型機車於管制時段是否比照小型車不能上山?
受理機關:警察局士林分局
回覆機關:警察局士林分局
回覆日期:112/09/28
處理情形:處理完成

親愛的民眾:您好!
有關您反映仰德大道管制大型重型機車一事,本分局說明如下:
臺北市政府交通局為紓解仰德大道連續假日及特殊狀況交通壅塞現象,以通行證方式管制自用小汽車(含客、貨兩用車)之通行,目前大型重型機車未在管制範圍內,以建立仰德大道以大眾運輸為優先之轉運機能,並達到改善陽明山地區交通之目標。
若遇勞動節放假、氣候變化(如賞雪)、夜間觀星或突發交通狀況等,本分局得視實際交通狀況,彈性調整交通管制時間。本分局員警視陽明山車流狀況彈性管制,且於周遭銜接道路加強疏導。
謝謝您對市政的關心與指教,若您對本次回復內容有任何疑問,歡迎聯絡承辦人。並祝您
健康愉快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士林分局 敬復
承辦人:廖雅雯
聯絡電話:02-28815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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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確認至誠路口的「禁2」標誌確實只針對四輪以上汽車。
由以上結果應可確定「禁2」標誌只是禁止四輪以上汽車並無禁止大型重機的用意在裏面,不能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第6款來強行套用在大型重機上面。
(那位被開罰單申訴又被駁回的網友參考看看)
2023-10-20 20:35 發佈
理論上,禁止汽車進入大多是因為空間問題而不是路權問題,
大重被誤傷只能說是行政官員便宜行事,立法單位無所作為,
法規不修大家就只能摸摸鼻子,然後到休息區去尿尿了
其實看到這句禁止四輪以上汽車就已經表明得很清楚了

兩輪汽車,也就是大型重機(可笑)是不包含在內的

就算再怎麼反智也無法改變大重就是就是兩輪車的事實

也由此可見許多規定明明就是可以依照體積去分別管理的

一個政策,不同的單位卻有不同的解讀,也是滿誇張的
行政、立法單位怠惰的結果
呆丸郎只能習慣一國多制
樓主熱心幫重機車友釐清法規,5分奉上

那些整天說要重機比照汽車的四輪大爺
都不先檢討自己一人汽車佔用多少道路空間
汽車違停造成多少民眾傷亡

只會在因為自己自私開一人汽車的時候要求重機一起跟著塞車

台灣大街小巷高速公路塞車都是汽車太多造成的,從來不是機車太多造成的
台灣大街小巷高速公路塞車都是汽車太多造成的,從來不是機車太多造成的
台灣大街小巷高速公路塞車都是汽車太多造成的,從來不是機車太多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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