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車位買啥汽車
把道路還給駕駛人
合法車位包括以租賃取得方式
這樣才能鼓勵公、私停車塲(塔)興建
也能遏止車輛無止盡增加
新加坡政府車輛管制很嚴沒錯
但台灣車輛幾乎放任不管
就車輛管理來說
台灣政府及立法方面
功能跟效率可以說是腦死狀態
為避免幽靈車位產生
自然要有配套方式
車位不得離戶籍地(戶籍證明),居住地(由里長訪查開證明,並需提供與申請人同名之水電瓦斯繳費證明),或工作(工作證明,需登記在案合法公司,或分公司或商號)三公里之外,否則不予承認為合法購買車位之依據。
一起討論看看
還有沒有其它合理的管理車輛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