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路線的規定是「…應減速慢行,或停車讓幹線道車先行。」交通部道安會的說明也是「減速慢行或停車讓幹道車先行」。但最近群組常傳來傳去,說是警察群組傳出來的圖說卻是說一定要「停」下來…而群組中就有幾個人說他警察朋友也是說就算是讓路線也一定要停,不然罰錢…然後就一直無視法條而一直繞…可是法條不是說「慢行,『或』停」嗎?而警察執法不是應該以法條規定為限嗎?可以只選擇法條的一邊執法嗎?還是我的認知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