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01檢舉魔標準, 有違規車(人)阻擋, 你也不能違規閃開他, 要等他離去
A違規找B出氣
看外型確實很弱[XD][XD]
行人最大但不能頭又大. 走車道正中間擋路的確是弱X, 如果路中能10秒跑百米我就認定你夠強和動力交通工具同等級,可以在車道上"行駛"[笑到噴淚]
在國外也是要讓行人, 不是台灣特別, 中國就不知道了
南無水蜜桃 wrote:三人行在路中騎士輕叭一聲借過其中一人聞叭聲怒火中燒大聲斥喝:你在叭什麼 我是行人欸 你要不要看現在法規
不然你的喇叭是當裝飾品嗎
分的出來呀。按一下就是提醒,長按就是不爽。當然內心有病就算輕按一下提醒你也可以當成是挑釁。這就跟被人看一眼就砍的人的心態一樣。
三人並行直接把馬路佔好佔滿,行人都沒有錯?不會排一排走喔
Breuce.ming 當然是貼著汽車邊邊走直線一排,不是橫著並排。這點應該沒啥好爭議,大家活了那麼久都有基本認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