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很單純就是在台8線中橫公路上(白冷冰棒前),為了閃避違停遊覽車造成車流必須壓過雙黃線過對向車道才能通過~
2.然後就吃了一張"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的罰單

3.請教大家我打算以"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來申請撤銷原處分不知道有沒有機會?
"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
吃線時對象無來車
只有車輪越線,亦非違規超車難道這不算"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 嗎?還是到時一切都是"大人"
說了算?補充一.照片跟影片都是我車主本人拍的(舉證前方有遊覽車違停用),只有罰單是"大人"拍的,所以沒有檢舉魔人的問題。
補充二.請看完整影片!撇開閃遊覽車前後那一段,真心覺得開車習慣跟技術比我好的在嘴~
補充三.太靠右貼近遊覽車開,反而會有遊客突然衝出來的問題.
補充四.路很寬跟越很大是行車紀錄器視角的問題.
補充五.請問我前面四部車有無違規?若是被路人檢舉...後續無法舉證是否被只能被謾罵一頓?
補充六.只就發生事實分享與請教,沒跟您爭論對錯是非...不會有什麼洗臉的問題

補充七.謝謝大家專業的意見,若沒上訴成功的機會..我也不想浪費社會資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