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篇就沒有酒駕,硬要告酒駕,是不是想吃一個誣告啊?
飆車時速過百可以加告公共危險罪,這一條就重了
要嘛法官有問題,要嘛法院有問題。
不是最低刑度。中華民國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犬犬@@ wrote:然後繼續投民進黨 笑死
完全執政修不了法?笑死
這條改下去,四輪大爺過行穿線記得都要停車再開齁,不然就算行人違規,大爺又是油門一拜直接送人上西天,恐怕會在牢裡蹲得比這位飆車猴還要久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