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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綠燈跟標字是要標字優先對吧

各位資質優,識字多,視野寬,平行運算能力高的高手們,有個問題想請教。
同樣去年去大溪,在三峽中山路要出盲灣隧道,地上有「停」+ 綠燈
我資質差,又錯亂了! 到底該停該走?
請問綠燈跟標字是要標字優先對吧

根據交通法規1第 206 條,
行車管制號誌各燈號顯示之意義如左:
一、圓形綠燈
(一)在無其他標誌、標線禁制或指示下,圓形綠燈表示准許車輛直行或左、右轉。


我慢下來,可是沒有停。我豈不是沒有遵循「其他指示」?
各位一秒就懂的高手想必定都完全停住再走對吧?
想必不會錯過那麼大那麼清楚的「停」吧?
想必不會。。。不識字吧?

紅燈停不算喔

話說,出了隧道,資訊真豐富,我知道右轉可以去中山路274巷,左轉可以去中山路,右轉去鶯歌,左轉去有雞料理,右轉去鶯歌博物館,左轉去五聖宮代天府,右轉去。。。
可惜轉彎時間不夠多,我識字能力差,來不及讀完,就請政府清空。抱歉了有雞料理。
請問綠燈跟標字是要標字優先對吧

嗯,容易多了,可是。。。鶯歌往那?
請問綠燈跟標字是要標字優先對吧

不過「停」也不用太擔心,其實我也有請政府塗掉,才不會讓像我這種經驗少的新手錯亂。
因為我下次遇到這種路口,我應該還是會傻傻地遇到綠燈+停而不停吧。
請問綠燈跟標字是要標字優先對吧
2023-09-19 12:28 發佈
文章關鍵字 綠燈 標字
不管是什麼標誌號誌或是標線優先,三寶或是飆仔都沒在看
這種我家附近也有類似的
有紅綠燈的十字路口
比較小條那邊地上還有停字的
但這路口好像晚上11點後就變成閃燈了
停字那邊變成閃紅燈
白天的時候這個停字是沒人在看的
大家只看紅綠燈
晚上才有少部分人會停下來
停字效果大不大 真的不好說
因為台灣人閃紅閃黃基本上80%以上都是忽略
除了紅燈有可能會停下來
其他都是當作是綠燈
小人族我必黑單,機車族不黑只懟。
停電或紅綠燈沒執勤的時間,按照標示,有紅綠燈,依燈號慢慢通過!
mobailumaru
mobailumaru 樓主

可是法規就是要你永遠以標示優先: 「在無其他標誌、標線禁制或指示下,圓形綠燈表示准許車輛直行或左、右轉。」 [汗]

2023-09-19 13:35
諸葛小花 wrote:
有紅綠燈的十字路口
比較小條那邊地上還有停字的
但這路口好像晚上11點後就變成閃燈了


我在台北大直也看到一個,有請市府塗掉
照法規走,標字優先,連綠燈都該停
兩個路口的共同點就是大概3年前都沒有號誌。我估計是裝了號誌忘了塗掉「停」
市府人員大概也是看到停就自動過濾
如果是故意放停,那我就真的無言了
諸葛小花

通常都是一直發生車禍才加裝紅綠燈 忘記塗掉的機率是很高的

2023-09-19 13:42
mobailumaru wrote:
各位資質優,識字多,...(恕刪)

「停」+ 綠燈有衝突嗎?
既然自認資質差為何還要上路?
路人39

nccl 你在說你自己嗎?

2023-09-21 11:37
nccl

路人39 三寶別再開車了吧....

2023-09-21 22:40
保險保好保滿

真的不幸出車禍

也要讓對方是全責
tony1838 wrote:
停電或紅綠燈沒執勤的時間,按照標示

停完全是多畫/亂畫的
紅綠燈沒執勤的時間, 就閃紅燈就代表停了
mobailumaru wrote:
同樣去年去大溪,在三峽中山路要出盲灣隧道,地上有「停」+ 綠燈
我資質差,又錯亂了! 到底該停該走?

你不知道什麼叫做停車再開?
駕照怎麼考過的?
路人39

nccl 要說別人邏輯有問題, 請提出說明證明, 不然就是你的邏輯才有問題[偷笑]

2023-09-21 11:16
nccl

路人39 你就沒邏輯了,我怎麼說你都不會懂,三寶別再開車了吧....

2023-09-21 22:40
mobailumaru wrote:
各位資質優,識字多,視野寬,平行運算能力高的高手們,有個問題想請教。
同樣去年去大溪,在三峽中山路要出盲灣隧道,地上有「停」+ 綠燈
我資質差,又錯亂了! 到底該停該走?


我方先行?還是停等讓橫向先行, 我方後行 ,在法條當中如何表述 ? 是寫為『路權』 !
路權 Right of Way , Vorfahrt 的另一個名稱 是 "先行權" , 誰先誰後 , 誰讓誰先行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194 條第 1 項第 1 款 ,明定 行車管制號誌,以時間更迭方式,分派不同方向交通之行進路權
所以"號誌" 會指示 行進路權 , 一方紅燈停等(次序在後),另一方必然是綠燈(通行次序在前)
時間更迭 , 是區分開4D使用時間, 一方在前一方在後, 二方輪替使用路口,而其中一方暫停

所以, 路權不是指在道路上爭權奪利 ! 反而是指相反的 "禮讓"
所以要求 紅燈那一方要讓綠燈方先行 ,之後輪替, 雙方的"號誌"轉換
有"停"字標線那一方要暫停 , 讓另一方先行

"路權/ 先行權/ Vorfahrt /Right of Way "是萬國公法 , 是早在50多年前, 1968 年,經全球交通專業人員開會(維也納道路交通會議) 討論之後的決議 , 寫成 『維也納道路交通公約』 , 我國也是簽約國家
"維也納道路交通公約" 文件上是有"中文正體漢字"的 "秉本國政府正式授予之權" ,謹簽字於本公約 ,以昭信守。
簽名的 Liu Chieh 劉鍇, 是中華民國駐聯合國常任代表
白紙黑字
大法官釋字第 329 號
依上述規定所締結之條約(公約),其位階同於法律。
這等同於國內法
我國法規包括"安全規則"和"處罰條例", 條文內容都來自於"維也納道路公約 CONVENTION ON ROAD TRAFFIC"
況且
"維也納道交公約" 第三條 締約國之義務 , 就有要求 , 締約國應採適當措施確保其領土內之"現行道路規則在實質上符合本公約第貳章(道路規則)之規定"

之後, 我國所制定的法律, 路權 規定 是依照公約 被寫進法條當中
CONVENTION ON ROAD TRAFFIC 道路交通公約 , 有專章說明 Right of Way 路權
Article 18 第18條
Intersections arid, obligation to give way 讓道
1. Every driver approaching an intersection shall exercise such extra care as may be appropriate to local conditions. Drivers of vehicles shall, in particular, drive at such a speed as to be able to stop to allow vehicles having the right of way(路權) to pass.
擁有路權者 先行
在一定時空下, 路權只能歸屬於一方 》← 法規以"時間差"錯開雙方來保持安全!
無論使用三度或四度道路空間, 都必須由法律授予使用權利!此種授權3D使用空間和4D使用時間即 "路權範圍"。

兩者都有怎麼辦? 要看"路權"優位, 那一項規則誰優位 ? 號誌優先於標線(標字)!
我國法規是由公約抄過來的 , 等同國內法, 本國立法時沒抄到的,要看公約

路權 優位 : 標線優先於規則
(維也納)道路交通公約 第貳章 道路規則
第五條 標誌及號誌之法律地位
(一)用路人應遵守道路標誌、 交通燈光號誌及道路標線之指示,即使上述指示似與其他交通規則牴觸亦不例外 。


支道一定要讓幹道 是規則 , 如果有標誌標線就會打破規則
在歐洲交叉路口的幹道這一邊, 就立有黃色菱形"優先路權"標誌,告之那一方有先行權(路權) , 台灣沒有

例如
下面是德國駕照的考題
圖片引用來自 https://www.123fahrschule.de/
在雙方道路無幹道/支道 區分, 道路規則,讓右方車先行

有優先道路標誌 vorfahrtstraße , 等同於我國的幹道標誌 , 因為有"標誌", 藍車雖然是右方車, 仍然沒有先行權, 變成我方先行, 打破規則 讓右方車先行

標誌顯示, 前方右彎道路(黑線粗)為 優先道路 vorfahrtstraße(幹道) , 直行及左方為支道(黑線細)

路權 優位 : 燈光號誌 > 標誌
(維也納)道路交通公約 第貳章 道路規則
第五條 標誌及號誌之法律地位
(二)交通燈光號誌之指示應優先於所有規定優先次序之道路標誌


路權 優位 : 交通指揮人員 > 燈光號誌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2 條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一、應遵守燈光號誌或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遇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與燈光號誌並用時,以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為準。

因此路權有 交通指揮人員(警察) > 燈光號誌 > 標誌 > 標線 > 交通規則 的優先次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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