唉....不解釋..
30年的假民主根本只有政客那來政府?
結果交通惡法越來越多,有能力的人不跑才奇怪....
https://www.facebook.com/reel/1113778299583274?s=yWDuG2&fs=e&mibextid=Nif5oz
重點還是在駕駛長眼和不長眼、長腦和不長腦啊!
不長腦的人,在不該開快的地方猛飆,
而且是飆到超過自己所能駕馭控制速度的能耐!
至於不長眼的人,更慘,發生的事故幾乎都和速度無關!
就單純的不長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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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啊,
可能要先做到一發生車禍且為主肇責者就吊扣駕照一段時間,
致人死殘且為主肇責者就吊銷駕照,
並且改駕照為晶片,需插駕照卡車輛才能發動!
至於駕照借人發動車輛,被抓一樣吊銷/吊扣!
而因致人死殘而吊銷駕照,若要再考,每年支付原肇事車輛定價為基數兩倍之使用費!
原肇事車輛定價百萬者,每年就付兩百萬,千萬者每年就付兩千萬。
其中一基數用於繳納使用規費,
另一基數用於補償被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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