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 內政部 警政署公開資料https://www.2spc.npa.gov.tw/ch/mailbox/mailtraffic/mailtraffic?module=mailtraffic&id=18551檢舉一般違規 沒有獎金 民眾提供事證協助偵查交通肇事致人傷亡逃逸案件,因而偵破者,按標準發給獎勵金。別再跳針了 違規仔
飛魚王子 wrote:檢舉若能拿10%的獎金,保證台灣交通安全是世界第一 你真的想多了...立委不敢改 不然每天就是讓助理去警局抽單 還不忙死這樣哪來的時間研究怎麼開公司 賣雞蛋 賣綠電 發大財現在都不流行收賄喬事 曝光風險高 還要被起訴直接開公司 五鬼搬運淘空國庫 才是王道喔~~~想發財忘記補個前提條件 先入冥盡黨 不然沒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