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無路走 wrote:因為不知道路肩限速60,一路都開100左右 修正道交管理條例第43條第1項第2款,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40公里,將加重處罰,同時還得面臨吊扣牌照6個月。並已在112年6月30日施行。100左右如果103話就是超速43公里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