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恩潘朵拉 wrote:佔用內車道??整段影片都追不到小牛不是?追不到超不過又何來占用? 照魔人邏輯中線沒車可超的時候內側車道車輛不是超車狀態、失去超車道路權應該立即離開超車道!否則就是違規占用超車道!
esthetica wrote:看到主攝者的油門好像因為前面那台四輪而無法前進使得糟糕的駕駛體驗孕育而生是不是我是不太懂如何思考各位怎麼想呢 台灣的觀念與眾不同 ? 永遠和別人不一樣 ?超車 不是超前面同車道的車! 超車對象在右邊 ! 不在前方 !對右/外 車道上的車 超車 !由左側超越 !不知道是從那裏來的說法? 看不懂什麼是 『而無法前進』 要譴責前車 ?????根本沒有什麼 後車追上來? 前車就要讓開的法規 ?????怎麼會冒出 蠻荒時代 大欺小 強凌弱 的爭快搶位 ? 是誰的車速快就搶位子嗎? 這是野蠻人的叢林法則 !台灣並沒有這樣的法規 !德國更沒有 !德國公路法I.Allgemeine Verkehrsregeln§ 2 Straßenbenutzung durch Fahrzeuge(2)Es ist möglichst weit rechts zu fahren, 行車儘可能靠右超車是例外§ 5 Überholen超車(1) Es ist links zu überholen. 超車必須走左邊(links)超車例外結束, 就必須回到行車靠右德國重視的是路權 ! 要有路權觀念 , 超車道是輪替使用 , 超完車就離開! 不是限制不能使用 !影片中的車有沒有在超車 ? 有沒有超越右邊車道上的車 ? 有 ! 於是取得路權 ! 可以使用內側車道! 此並無疑義 !能否使用內側車道? 是依據"路權" Vorfahrt ! Right of Way !所謂「路權」,係指人(或車)使用道路(或通行道路)之權利。法規白紙黑字 ,其車道之使用, 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優先路權 的 "禮讓" 是一直存在的 ! 不會因為同車道後面有沒有車而存在或不存在?擁有路權使用 ! 喪失路權離開 !而是視 右側有沒有車可以超越 !依據 我國法規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01 條汽車超車時,應依下列規定:五、前行車減速(避免加速)靠邊(往路緣靠邊←依據維也納道路交通公約)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後行車始得超越。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前行車減速靠邊了(已經駛入原右邊的車道) , 或是前車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 要回到右邊的車道(駛入原行路線) , 後行車才是始得超越。這裏還有提及 行至安全距離 !高管規則6200km車速 要有 100m(10條車道線)的安全車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94 條汽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除擬超越前車外,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不得任意以迫近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這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 , 若其它車若闖入就煞不住了,安全車距就構成了"路權範圍",供煞停專用,它車不得侵入並不能侵入它人的路權範圍(安全車距)內 , 煞不住了會追撞 !能闖入安全車距內嗎? 不能! 超車是要連帶"安全車距"一起超越後面的車要怎辦? 保持安全車距跟車 ,一起超越右側車道的車而擁有超車道路權 !擁有路權當然可以使用, 但是依法 (1)有安全車距 (2)右側無車可超 , 就喪失路權了! 要駛入原行路線 !路權 依據我國法規的說明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四 章 號誌第 一 節 通則第 194 條號誌依其功用分為下列各類:一、行車管制號誌係藉圓形之紅、黃、綠三色燈號及箭頭圖案,以時間更迭方式,分派不同方向交通之行進路權;紅綠燈是以第四空間的"時間差"錯開車流 , 將路口車道空間 區分為 前一段時間使用 及 後一段使用時間兩方都有『通行權』, 都能通過這個路口 , 前後次序不同 ! 有時間差路權不是禁止通行, 開放通行的那種"通行權", 屬於單獨成立,沒有互動, 能夠進入和禁止進入兩者之間沒有聯動關係, 不會發生互換輪替之"路權消失" 及 "路權取得"兩方都有通行權, 但"路權"是輪替互換, 以時間差錯開當下,前一分鐘 橫向優先通行 , 縱向停等, 由橫向車流擁有路權 。下一分鐘 轉換 ,變成 縱向優先通行 , 橫向停等, 換成縱向車流擁有路權。 這就是 時間差這種相對的, 轉換的, 輪替使用的是"路權"規定, 並不是禁止/允許的通行權!通行權二方都有, 但是特定時間內,只有一方擁有路權 !所以"超車道"路權為超車 ! 只有超車那一方擁有路權 ! 另一方是喪失路權, 處於停等的狀態 !超車道不是通行權 ! 不是車道空在那裏不能走! 超車道是法規指定那一個車道之"路權"三個車道之中,最左/內車道被指定為"超車道"←車流之左側繞道"超車"要和中線車道互動,和中線車道對比! 是對「中線車道」的一條左側繞道 !"超車道"不是, 並非僅僅本身單一車道"通行權"的設定就能成立一定要有一台"中線車"存在互動, 才能對照出"超車"及被超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 是設定"車道"路權設定在車道上 ! 不同車道有不同的路權! 該車符合條件取得路權 !路權並不稱為"車權???"路權不會跟著車子跑?是設定在車道上, 進來這個車道要遵守位置在左側,並且"超越"右側的車不是反過來. 路權說成車權?(不是自己的車速跑多少公里?打敗前車要求退位?)不會發生車跑快?什麼車子"最高速限"就能有什麼"路權" ?←那是遵守限制, 不是使用權利回到影片這裏是 Muenchen 慕尼黑東邊的94號聯邦高速公路 Bundesautobahn 94 (BAB 94)—Autobahn 94影片大約是由 12號交流道Hohenlinden-13號Pastetten交流道之間開始 (中間有一個 Parkplatz Holzfeld / Auwiesen) ,重機一直行駛到15號交流道 Dorfen 出去這段路有沒有看到速限標誌? 沒看到?但是交通開通後不久,居民對噪音過大的投訴有所增加。這導致巴伐利亞州政府於2020年初決定從2020年2月1日起實行120公里/小時的臨時限速,直至進行噪聲測量和噪聲防護報告。此外,還宣布對所使用的路面進行檢查,並對噪音防護系統的建設進行檢查。反過來,對這一速度限制的抵制也正在增加。其實google map 街景圖顯示,在 13號Pastetten交流道之前有放一個臨時的 120km 公里速限標誌因為訴訟,慕尼黑行政法院於2020年9月4日簡易程序決定暫時取消限速;所豎立的標誌應暫時無法辨認。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之一是高速公路管理局缺乏對居民健康的風險評估,而這種評估本應在設立限速之前進行。這尤其包括對噪音的客觀清查,但這調查並沒有完成。可以在兩週內對該決定提出上訴。影片 應該是在空檔期拍的 , 這樣的路段應該會有速限 , 不能騎到200多公里影片中其它靠右行駛,車速140km被超過去的車,才是德國高速公路的常態現在車在外側車道上,車速錶顯示140km , 後照鏡可見 有另一台車 在 內側車道上 超車 當中, 比140更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