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用恐龍來形容法官的話....已經有點侮辱恐龍的意圖了
然後此判決如果是常態,以後有錢人子女出門得小心點了
法官會用父母親的財力去判斷肇事者或加害者需不需要賠償....
台中少女車禍亡 母因任職大立光...求償撫養費遭法官全駁
台中市梁姓少女3年前搭陳姓友人的機車,行經沙鹿區時,疑未保持安全距離,加上林姓男子駕駛的貨車突然駛入,陳煞車不及撞上,梁女摔落地面重擊頭部不治,梁母向林、陳請求360萬元賠償,其中217萬元為撫養費,但法官審酌,梁母任職大立光,月薪9萬多,退休時會有千萬財產,無需撫養,僅判陳需賠105萬元,二審駁回上訴。
路人39 wrote:
被駁回的是梁母要求的撫養費
如果死者是家裡的經濟支柱, 其老母需要靠死者撫養
那才有可能判賠
老母都比自己的女兒還有錢, 還索要撫養費當然不合情理
因為死者若未出事未來根本不需要撫養其母
老母當下比女兒有錢不是常態嗎?女兒才幾歲?
判決書還提到媽媽還有20年退休
私人企業終身任用嗎?
有錢人就不需要子女撫養?
那每次報稅的「扶養親屬」
收入高於多少就直接刪除算了
同一種法律,可以有七七四十九種解釋
但沒有一個符合世俗觀點的,超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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