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21歲魏姓女子08/23上午7時許酒駕撞擊路邊行人致死,撞人後只關心自己的奧迪名車,並在IG連續發限動,狂飆三字經檢察官複訊後諭知10萬元交保。台南市長黃偉哲08/24透過臉書表示,這是在被害者家屬傷口上灑鹽,是二度傷害,我們真的無法接受是可忍,孰不可忍,市府將加強酒駕防制。市長臉書全文市長影片被酒駕女撞死婦人的兒子:很可惡
自己也是會跟朋友出去喝一直很好奇一件事情台灣酒測跟沒有幾乎是一樣的我不是說他們不抓 是抓的方式很特別我跟朋友很愛去快炒店聊天喝一喝 各自打車回家基本上出了店門口還會在行人道繼續聊 聊到車來了才走但其實我看不少走路晃啊晃啊臉跟關羽一樣的出了店門口 就跑去找汽車機車的有些還直接就在你面前上機車騎走了但我也從來沒看過警察來抓我們的酒測是不是跟超速一樣需要有條件限制 某時段某路口之類的?所以有些老油條早就練就一身避走臨檢路段的技能每天喝到茫酥酥 直接開車騎車回家 只要不肇事即可這些酒駕的才是台灣最棒最優良的好駕駛?
什麼是零容忍?連把酒駕最低刑期往上修到不能緩刑都沒有,現在就是最低刑期太低才讓法官有輕判的機會好好發揮市長的影響力,影響黨內同志去推動修法全面執政沒有修不過的法 只有不想修的法只有加強取締執法,結果過1~2個月又鬆掉警力夠嗎? 警察局長不會被民代關說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