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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車道要能好利用,高速公路應該超速40公里以上才拍照取締

台灣應該要學學日本,高速公路超速40公里以上才會拍照取締。這樣超車道才好利用。
不然合法情況下大家都只能一樣的最高速度開車,超車道也沒什麼用。
2023-08-17 12:52 發佈
台灣速限是為了賺罰鍰,不是為了改善交通喔!
eng0089

呵~會被打成對面同路人來搞統戰的喔!

2023-08-18 5:01
~悠哉悠哉~

忍不住給你這句大家都知道的事實五顆星以外.更好奇版主單純到不知道.

2023-12-02 23:33
先把佔用內側的壞習慣搞定
再來討論其他吧
小人族我必黑單,機車族不黑只懟。
紫色拼圖

那是你啊,我們是講普羅大眾不是你,不要貼金了

2023-08-19 14:00
~悠哉悠哉~

不是習慣問題.是素質問題.

2023-12-02 23:40
我覺得超速40公里加重是合理的
樓主提到的問題,我覺得應該是考照的時候應該加入更多道路應用的情況,例如高速公路上行駛以及超車道應用方式
ycc0512

我覺得不守交通法規不是無知造成,而是明知故犯,再加上執法力度不夠,才讓社會大眾可以這樣肆無忌憚的違法。

2023-08-18 11:35
泛舟哥 wrote:
台灣應該要學學日本,高速公路超速40公里以上才會拍照取締。這樣超車道才好利用。
不然合法情況下大家都只能一樣的最高速度開車,超車道也沒什麼用。



日本超過40公里才會開罰沒錯,但他們高速公路大部分都限速80

所以是差不多的,台灣的高速公路的道路品質,閘道與閘道的距離

以及車流量種種條件以目前的速限是合理的
超車要踩油門快速通過阿。
每個都110.5km/h在超車,看是要競速併排多久。
最好把每一道的速度差訂出來。
TopPhone

對,併排讓事故風險提高

2023-08-17 15:03
羅素威斯布魯克 wrote:
日本超過40公里才會...(恕刪)


80公里是大型車...

日本已提高120km/h 事故比提高前更少...

https://www.cna.com.tw/news/aopl/202210120287.aspx
maya95

荷蘭及一些歐洲國家從120 降成 100 喔

2023-08-18 0:36
doremicheng

德國高速公路在市區與機場也有限速, 有的只有90, 無限速路段只有在無人煙的市郊, 台灣要少子化50年後才有可能辦到 [XD]

2023-08-18 12:19
泛舟哥 wrote:
台灣應該要學學日本,高速公路超速40公里以上才會拍照取締。這樣超車道才好利用。
不然合法情況下大家都只能一樣的最高速度開車,超車道也沒什麼用。

『速限』依據設置規則85: 最高速限為限5標誌 ,為該車道之限制義務 而非反過來的「 使用權利
使用權利 明明 黃底黑字寫在標誌上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這"最高速限"是 限制 ! 車速受此種限制 是要如何讓 超車道才好利用?
依限行駛內側車道 !
依限行駛內側車道 !
依限行駛內側車道 !
在但書 依限行駛內側車道 的前方 , 明明就還有本文『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最高速限"是一面限5標誌
速限 不稱為 車速 !
用路人只能保持自己的車速 !
不知道 用路人是要如何利用一面限5標誌 ?

車道要如何使用? 依法就是去看標誌"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超車取得路權,可以使用 , 非超車喪失路權離開

超車道一直都有速限 , 8-1-3但書只不過將高管規則5的最低最高速限區間,變更為單一最高速限
只是速限改變了, 超車道(車道路權)從頭到尾都沒有改變 !
法條明明白紙黑字, 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 非超車是喪失路權離開 !
如何能 ﹝ 合法情況下大家都只能一樣的最高速度開車? ﹞這是併駛不是超車! 這不合法!

還有毫無法律依據, 不知道是那裏來的?
什麼允許小型車於內側車道得以最高速限行駛?←不存在將遵守義務說成使用權利(路權)? 明明是限制 , 說成相反的允許 ?
那來的允許?
法規明明寫『得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誰得以?
法律明明是授權 內政部會同交通部 得以 改變 內側車道 之 速限
得以最高速限 是捨棄了 最低速限
怎麼會變成用路人自行認定自己是最高速就能佔用車道?

所謂
小型車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即合乎規定?←我國查不到這種法條!
這個說法是違反法律的 ← 違反高管規則 6, 也違反高管規則 8 , 高管規則 11 ,再違反"維也納道路交通公約" 第10條, 並違反安全規則101條


法律只有一條嗎 ? 看不懂 『合法情況下大家都只能一樣的最高速度開車』?
都不必看高管規則6嗎? 有55m車距(少於16車/km的密度下)才能110km行駛
都不必看高管規則8-1-1 應在外側車道行駛 , 暫時利用 超越前車
都不必看安全規則101條: 始得超越 ....有安全距離,駛入原行路線
豈有拿"遵守(速限)義務"就能侵害它人使用車道的權利(超車道路權)?

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這個條件 明訂於 高管規則6

要有45m這個車距, 小型車才會適用 單一 最高速限90公里
要有50m這個車距, 小型車才會適用 單一 最高速限100公里
要有55m這個車距, 小型車才會適用 單一 最高速限110公里
此時的"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指有45m車距, 即每公里車道內只有20台車以內
20台車均分1000m長的車道(1000m ÷ 20車 = 50m) ,扣去車長5m才有45m車距。才能符合高管規則6,有45m車距才得以最高速限90km/h行駛
依法,所有車都應該靠右行駛 , 暫時利用超越前車 後 又回到右邊
是因為車多到超過 16車/km , 車距就不足55m了,此時 外車道無法維持110km了 , 必須降速 !
降速後與後車的車距縮短,不足55m不安全了, 所以才換一個左邊有55m車距的車道
外車道已經因車流密度而降速了,所以內車道才得以"最高速限"110km由左側超過去

並不存在 『合法情況下大家都只能一樣的最高速度開車』?
最高速度 怎麼會是 限5標誌 ?
您的最高速度並不是法規上寫的 『最高速限』 那一面 限5標誌

明明8-1-3但書是依據高管規則6的規定
明明高管規則5已經明訂速限是區間 為 最低60-最高速限(80/90/100/110)
執法機關交通部會同內政部 , 必須有法律授權.才能變更為單一最高速限 !
有45m車距, 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依法行政的主管速限的執法機關(交通部會同內政部), 有這樣的條件! 才能不去看(高管規則5)法訂之最低速限(60km)組成的速限區間, 只看 單一最高速限(90km)

不幸! 台灣最喜歡壓縮車距去開快車 ! 明明Q車流量= D(密度/車距) × V(車速)有三個常數
卻誤以為法規只有一條 ?
不知道 這三者相互牽制
Q車流量 有上限 1450車/h: 只有在D(密度/車距)16車/km 之下, 才能 V(車速)110km
這就是為何8-1-3但書 寫 "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 得以最高速限行駛 "

「堵塞」 擠在一起 ,車距不足會受迫降 , 是無法 最高速限行駛的

車距不足必須降速? 硬是不降?擠進內側車道宣稱自己是"最高速限"行駛 ?
台灣國道最常見的風景 →壓縮車距開快車
內車道的車距是三條車道線, 依法(高管規則6)車速頂多為 60km ? 卻硬撐要110最高速限行駛????
反而, 中線車道有4條車道線的車距, 能80km , 外車道有5條車道線的車距, 能100km行駛!

製造出 "『最高速限 』行駛的假象 , 硬是不降速 !
騙自己說不塞啊 ! 還能開啊? 硬是不離開壓縮車距去開快車!
卻對這種"違反路權" 不離開? 已經壓縮到車距" ! 一點警覺都沒有
內側車道常常連環追撞就是證明 , 最後不只壓縮到車距 ! 還壓縮到車體本身, 追撞成一團 , 誰造成的???

這樣完全違反現行法規! 已經造成多少悲劇? 始作甬者是誰?
空殼椰子

herblee 我認為某國的用路法非常理想,以前有網友分享過,就是你說的方式。一律靠外側行駛,超車完成回外側車道,更快的車依序往內側超車,最後都會盡量往外靠。台灣不可能了!!!總是有人自以為110硬要當路隊長

2023-08-29 16:31
~悠哉悠哉~

黑色咆哮 法規問題在於超車道速限不該跟右側一樣.你的邏輯才不對.政府也希望全線都能車速110但不可能才會設置超車道要慢的去右邊.再者你說外側也開110.那你還去內側幹嗎.

2023-12-03 0:06
如果超速40公里以上才取締
你確定超車道就能好利用?
大家都傻傻開110公里?
就你聰明開140公里一路順暢?
yan49516

原來他最笨。

2023-08-17 18:01
hpvs19

天才總有超人的想法

2023-08-17 18:18
學杜拜...

hpvs19

140? 老了晚年還想含飴弄孫,都在中線108

2023-08-17 18:22
至尊星

@hpvs19 你覺得我在外國開車嗎?歡迎在台灣中線開140

2023-08-18 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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