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者停「殘障車位」挨罰!打官司抗罰又吞敗原因竟是因為機車

身障者停「殘障車位」挨罰!打官司抗罰又吞敗 原因竟是因為機車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北市1名吳姓身障人士將機車停放在身心障礙專用停車格,被警方依規定舉發苦吞1200元罰單,他先提申訴,被認定違規屬實,不服再提行政訴訟。法官經查認他雖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但騎乘的機車並不是監理檢驗合格的「特製機車」,且未領有身障專用停車位識別證,因此判他敗訴,而且還要再付300元裁判費。

該民眾指出,今年4月15日晚間,將機車停放在「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被士林警分局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10款規定逕行製單舉發,同年5月3日向舉發機關提出申訴,經舉發機關查證,認違規屬實,不服決定於6月15日提行政訴訟。

吳姓民眾主張,自己是身心障礙人士,只是機車未改裝成三輪殘障車,也無殘障機車證明,卻因停在身心障礙停車格而被開罰單,但經詢問社會局表示「機車無核發身心障礙識別證,僅有汽車核發識別證」,認為殘障車位是給殘障人士本人身分符合使用,但他提出殘障手冊證明仍遭開罰,請求原處分撤銷。

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答辯說,舉發機關員警當日執勤,發現該車違規停放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且駕駛人不在場,未能保持立即行駛狀態,因該車在設有身心障礙者專用機車停車格位違規停車,依程序逕行舉發,在交通執法作為上並無違失或不當情形,且違規事證明確,更提供舉發照片3幀加強證明力,認舉發無違誤。

法官認吳姓民眾雖領有身心殘障手冊,但其騎乘機車並不是監理單位檢驗合格特製機車,且吳未領有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卻將機車停放在身障停車位內,認定違規行為事證明確,駁回其告訴,不僅須繳納1200元罰鍰,得再付300元裁判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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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430以後,
只有警察才能開罰,
特製身障機車體型較大,
確實需要較大停車空間,
法律為了保障肢體身障用路人的停車權利,
才會處罰一般機車違規占用,
警察依法開罰,
法官也是依法判決,
沒有違法
沒證又沒專用車,
亂停被罰要怪誰?
2023-08-11 18:22 發佈
無能政府.....
以證為準?
有婦幼停車證沒婦幼 可以停
殘葬沒領證不算殘障 不能停
林朝洋

如果沒證那大家都可以停了,怎麼要判斷使用者身份?回文者真的好笑

2023-08-11 21:07
On9ccc

不是要以證為準嗎? 怎麼又雙標了嗎?林朝洋 沒證 那人當你面給一拐一拐的呢?

2023-08-12 1:22
曉得 wrote:
但經詢問社會局表示「機車無核發身心障礙識別證,僅有汽車核發識別證」


好有趣的一段話
沒核發證,然後要求有證
Ye-Kin-233

司法官說:這叫「依法行政」

2023-08-11 19:21
曉得
曉得 樓主

行政機關才要遵守依法行政,司法機關是獨立審判,請不要搞混了[沒有不敬的意思]

2023-08-11 19:31
Leonarka wrote:
好有趣的一段話
沒核發證,然後要求有證


這種機車一眼就看得出來,
幹嘛要發證?
汽車改裝在裡面,
車門上鎖看不出來,
只能靠身障停車證,
或申領身障車牌才能分辨出來,
不是嗎?
曉得
曉得 樓主

身障車位違停現在只有警察才能開罰,民眾不能檢舉,所以B大認為警察多管閒事嗎?

2023-08-11 20:30
Benpli

樓主的思考遺憾.警察何能說是多管閒事.只要不合理違規的事件.警察都應要管.但太多警察多不太管.請他管臉色還不悅.警察若能盡責就降低瞭會有那嘛多檢舉者.所以任職單位要我支援警政署任顧問被我拒絕.

2023-08-12 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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