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6/29的檢舉罰單~大家一起來數數看吧!!~~請問6/30的行人帝王條款有落實嗎?6/30的法規可以開罰6/29的日期嗎?現在是只要行人穿越道上有行人就不能通過嗎??寬度大到LEXUS ES五米長轎車都可以橫著開了,這樣沒有一個車道寬嗎???以後開車出門都要帶捲尺自保嗎????可以叫承辦員警來現場測量有無3公尺嗎?????這樣放任爛檢舉真的可以改善行人地獄嗎?建議以後行人通行都要舉手好了新增影片 , 從綠燈通過路口
102年4月30日的警署交字第1020087672號函即認定因三公尺難以肉眼判斷,以三個枕木紋為判斷標準110年時法官也以此做為判決依據,這條從未變更過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0 年度交字第 385 號判決只能以影片去申訴,綠燈時被違規左轉車輛阻擋無法前進(最後幾輛已逆向),當時已紅燈必須快速通過路口以免阻礙交通,以及視線被逆向車擋住沒看見行人申訴看看這幾輛都跨越雙黃線逆向阻擋你前進,不檢舉這些惡劣的駕駛讓他們以後遵守交通規則被罰的就是你,要記得好心是不會有好報的
路跑一哥 wrote:我能做的,就是明年選舉不投這政府了 雖然我也不投這屆政府,但理由不是這個~要靠交通規劃跟罰則來改善交通安全?除非罰則重到比肩新加坡、規劃嚴到跟上日本否則誰來幹都是沒用的 ----------說句題外話~酒駕罰則夠重了吧?很多人仍認為不夠重但實際上,已經"超重"到影響其他法規了白話的說:如果酒駕肇事了,請務必、千萬、一定要逃逸!因為肇事逃逸比酒駕肇事罰的輕,還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