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單位跟本搞錯重點,是“慢看停”不是“禮讓”

都撞死人了,警察還在說要“禮讓行人”這種不痛不癢的官話!
重點是轉彎車“要慢!“ “要看!”
有“看到”才有"禮讓停等"的問題!!!
所以是要宣導“慢看”,這點做到了才有"禮讓行人"的問題
2023-08-10 19:32 發佈
文章關鍵字 交通單位 重點
這些字眼其實意義都不大
鬼島九成以上的車輛
左轉都是一過停止線就弧線順暢寫意刷過去
真正的左轉是直行至路口中央
對應至橫向車道後
停下來觀察有無狀況後
再轉直角左轉
這樣絕對不會撞到行人
左轉其實是很繁複的動作
但鬼島駕駛騎士都是沒有煞車的~很快速寫意的弧線式刷過去
當然很容易撞到行人
這種東西~政府根本沒有在關心的
行人地獄永遠存在台灣鬼島
鬍鬚小哥

這些沒資格的人 根本不管(或不懂)交通罰則...

2023-08-10 21:40
A辣愛怕跑

還有利用左轉在超車的~我都祈禱牠們被撞死

2023-08-11 8:14
A辣愛怕跑 wrote:
這些字眼其實意義都不...(恕刪)

台灣很神奇的不只左轉這問題
好比閃黃燈好了
文字敘述是減速注意左右小心通過
但卻會分成三大門派
一派是完全不鳥
一派是減速但沒注意左右直接通過
一派是減速且注意左右小心通過
台灣法規可以選擇遵守 不遵守 遵守一半
很多法規都可套入這模式 只能說真的很神奇
可能言論自由到一個程度變成某種層面上的真自由了
小人族我必黑單,機車族不黑只懟。
說真的,嘴警察是不太公平的
畢竟交通政策不是他們制定的
還要面對來自民眾的漫罵質疑
面對林林總總處理的交通事故
難免會說錯ㄧ句話或處理不佳
官員法官腦殘還是爽爽的過活
該嘴該罵的是那些瀆職的官員
很多人中文看不懂 中文台語也聽不懂 講再多也沒用
阿臭丸 wrote:
官員法官腦殘還是爽爽的過活(恕刪)


這些人不會開車啦,有配司機接送
只能期待這些人的家人被撞了,他們才會有感覺


強烈建議沒有紅綠燈只有閃燈的路口,要增設行人過斑馬線「按鈕」,
按下「按鈕」還被撞,處罰加10倍

不要只強調開車要停讓路人,時速60-70的道路路口,
很少人能開30,隨時準備停車禮讓路人過斑馬線,
因為一連串車子依序往前行車有規則
不是不禮讓,有些環境很難做到
除非市區車速很慢很慢
HuangTH wrote:
都撞死人了,警察還在說要“禮讓行人”這種不痛不癢的官話!
重點是轉彎車“要慢!“ “要看!”
有“看到”才有"禮讓停等"的問題!!!
所以是要宣導“慢看”,這點做到了才有"禮讓行人"的問題


就是通常有損失才有財罰,所以出了事都是該員的問題

你有慢嗎? 有阿慢了啊,那你有看嗎? 有啊,看了啊

那怎麼還會撞到? 所以你沒禮讓行人

所以駕駛是故意撞行人嚕,還是駕駛有看了,結果沒看行人要過,還是駕駛看了,行人故意衝出來被撞?

反過來說

今天某行人跟警察控訴,某車剛沒有禮讓行人,他差點要撞到我了,警察反問,所以有撞到你嗎? 還是你有證據他沒禮讓行人,所以現在過馬路要帶攝影機,隨時自保
HuangTH wrote:
所以是要宣導“慢看”,這點做到了才有"禮讓行人"的問題

你的誤會很大
你是不知道台灣人上了車就是大爺
是擋路的要負責自己閃開, 不是大爺要負責慢看停
我們的警察單位頭腦很清楚

所以"禮讓"不用"慢看停"? 怎麼我的認知跟你的認知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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