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字眼其實意義都不大鬼島九成以上的車輛左轉都是一過停止線就弧線順暢寫意刷過去真正的左轉是直行至路口中央對應至橫向車道後停下來觀察有無狀況後再轉直角左轉這樣絕對不會撞到行人左轉其實是很繁複的動作但鬼島駕駛騎士都是沒有煞車的~很快速寫意的弧線式刷過去當然很容易撞到行人這種東西~政府根本沒有在關心的行人地獄永遠存在台灣鬼島
A辣愛怕跑 wrote:這些字眼其實意義都不...(恕刪) 台灣很神奇的不只左轉這問題好比閃黃燈好了文字敘述是減速注意左右小心通過但卻會分成三大門派一派是完全不鳥一派是減速但沒注意左右直接通過一派是減速且注意左右小心通過台灣法規可以選擇遵守 不遵守 遵守一半很多法規都可套入這模式 只能說真的很神奇可能言論自由到一個程度變成某種層面上的真自由了
阿臭丸 wrote:官員法官腦殘還是爽爽的過活(恕刪) 這些人不會開車啦,有配司機接送只能期待這些人的家人被撞了,他們才會有感覺強烈建議沒有紅綠燈只有閃燈的路口,要增設行人過斑馬線「按鈕」,按下「按鈕」還被撞,處罰加10倍不要只強調開車要停讓路人,時速60-70的道路路口,很少人能開30,隨時準備停車禮讓路人過斑馬線,因為一連串車子依序往前行車有規則不是不禮讓,有些環境很難做到除非市區車速很慢很慢
HuangTH wrote:都撞死人了,警察還在說要“禮讓行人”這種不痛不癢的官話!重點是轉彎車“要慢!“ “要看!”有“看到”才有"禮讓停等"的問題!!!所以是要宣導“慢看”,這點做到了才有"禮讓行人"的問題 就是通常有損失才有財罰,所以出了事都是該員的問題你有慢嗎? 有阿慢了啊,那你有看嗎? 有啊,看了啊那怎麼還會撞到? 所以你沒禮讓行人所以駕駛是故意撞行人嚕,還是駕駛有看了,結果沒看行人要過,還是駕駛看了,行人故意衝出來被撞?反過來說今天某行人跟警察控訴,某車剛沒有禮讓行人,他差點要撞到我了,警察反問,所以有撞到你嗎? 還是你有證據他沒禮讓行人,所以現在過馬路要帶攝影機,隨時自保